梁河县财政局

梁发〔2022〕17号中共梁河县委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006    作者: 日期:2022/1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中共梁河县委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文号:梁发〔2022〕17号

文件类型:其他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资金预算年度:2022年


           



梁河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相关精神要求,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资金和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其他涉农资金管理,推进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脱贫县整合资金方案编制质量的通知》(云财农〔202223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反馈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德财农(2022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梁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措施、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统筹目标

根据中央、省赋予的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的原则,围绕突出问题,以持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打造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格局。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把零钱变成整钱,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各项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集中财力,整合优化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原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聚焦支持对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起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整合资金。围绕优势产业,推进科技创新,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以现代农业发展为方向,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强财政和各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创新投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支农资金归类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作安全地使用管理机制。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振兴的原则。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一些脱贫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仍需持续用力,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减贫领域改革和创新,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22梁河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加大对农业生产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善等投入力度,确保全县已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50个贫困村出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产业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增强,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全面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防止返贫致贫。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一些脱贫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仍需持续用力,产业帮扶成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仍需持续加强。 

二是巩固脱贫成效。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对脱贫人口的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是推进乡村振兴。集中扶持各个区域的主导产业,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达到提高产业发展规模,做到扶持投入一片见效一片。通过产业扶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的实施,确保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整合资金

(一)整合范围

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应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整合范围如下:

中央17大项资金: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水利发展资金;3.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有机肥替代、农机深耕深松、良种良法部分、产业乡村强县示范行动、现代农业产业园);4.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5.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7.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8.农村环境整治资金;9.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1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2.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3.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14.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15.旅游发展基金;16.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饮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17.其他。

省级资金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其他涉农资金;3.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

州级资金:1.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下沉到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涉农资金;3.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

县本级资金:1.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资金除外)2.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涉农资金;3.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后重新安排。

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

)整合方式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各级财政涉农资金,由县财政局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形成全县整合资金池。整合资金全额进行预算归并,根据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各整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从源头进行整合下达,真正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整合规模及投向

20223月编报的《梁河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为14504.45万元,计划实施项目43个。通过调整,调整增加28个项目涉及资金4989.99万元,调整减少2个项目、调整项目资金1个涉及资金1594万元。调整后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数为17900.44(详见调整方案附表2、附表3、附表4),其中:中央资金14402.54万元,省级资金2787万元,县级资金710.9万元(2021年结余重新安排项目资金710.9万元)。计划实施69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3810283.42万元,占比为57.45%,非产业项目307617.02万元,占比为42.55%。按投入情况分为:农业生产项目264794.99万元,畜牧生产项目4157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项目61409万元(产业发展35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50万元),水利发展项目111438万元,农田建设项目85823.43万元(产业发展3553.4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270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16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3898万元,农村道路建设项目3500万元,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等7个其他补助项目1455.02万元。到年末,再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具体明细详见方案附件234

(四)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反馈2022年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初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22133号 )反馈的几方面问题逐项核对,梁河县存在问题整改1项,调整方案中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关于项目建设内容没有基本量化指标的具体项目。方案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直接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情况未做填报的问题。

经核对,梁河县未存在建设内容没有基本量化指标的项目。对于方案中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直接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情况未做填报情况,已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善了相关数据填报。

)整合用途

把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持续加大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同时兼顾全县乡村振兴各项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及一般人群就业增收;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推进发展产业园或创业基地等的扶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持续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及集中安置点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后续扶持及扫尾工作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可以按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六)整合资金的拨付

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专人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资金的拨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核实提出资金统筹安排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资金拨付。

(七)整合资金的使用

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1.《梁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外项目;2.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3.修建楼堂馆所;4.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5.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6.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渠道支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不再安排用于以上公共服务支出。

(八)整合资金的核算

事权下放,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直接实施的整合资金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由乡镇负责。县直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核算收支,也可按项目属地由乡级核算,若按项目属地需由乡级核算的,县级项目单位应与乡镇协商制定项目实施、检查验收、资金报账等操作细化方案,便于实施风险责任主体的认定。

四、整合办法

(一)规范统筹安排涉农项目

对整合涉农范围项目资金,遵循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央、省、州、县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的基本原则,根据《梁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2—2025)》、《梁河县2022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上级项目申报指南,结合省级2022年中央整合资金分县统计表对账数据及下达资金文件要求,对项目提出安排意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内容,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以求得投资衔接效益最大化。

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按要求规范编制年度整合方案,切实提高实质整合比例,尽可能的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纳入整合方案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在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中选择,将符合现有目标标准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项目纳入整合方案。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

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及精准帮扶短板和行业规划,编制项目申报方案,不断完善动态管理项目库。项目库动态管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要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按照整合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要求,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入库项目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选择确定。

(三)规范项目实施流程

县整合办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项目库中提出项目及资金拟分配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收到县人民政府的资金批复后及时向项目单位下达资金指标。在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或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及时组织实施,并确保于202212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及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审批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县整合办、县财政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所涉项目单位或乡镇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如确有变动须上报县整合办收集汇总后,由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按原渠道重新安排,如有项目结余必须交回县财政重新统筹。

(四)建立完善协商机制

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财政与整合或涉农部门之间的资金统筹协商机制,为开展好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县财政局建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股室和涉农资金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将资金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加强监管,避免出现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继续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发挥基层财政就近监督职能,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六)做好信息公开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公开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项目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开展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绩效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增加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对项目实施绩效差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

成立梁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长:何胜富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忠承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绍林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闫    县委办副主任、县档案局局长

芸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张安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徐开田  县发局局长

邵维新  县财政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家本  县住建局局长

        杨晓岩  县审计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有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光耀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尹以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双宝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罗加强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克佳礼  县民政局局长

董诗信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黄跃斌  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局长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整合办),办公室主任由邵维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兆帆、通毓良、王庆通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职责分工

1.县整合办负责将收到上级下发的整合指标传达至乡村振兴局,并会同所涉相关部门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提出项目及资金拟分配方案上报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收到县人民政府的资金批复后及时下达资金指标,并通知项目主管单位按时完成上报评审后的项目工程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监督项目单位按设计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工决算,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报表。

2.县财政局负责梳理甄别纳入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将整合使用指标提供整合办汇总,定期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资金到位情况;审核整合规划中项目是否符合涉农资金支出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

3.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建立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库,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重点整合项目为载体,分年度分项目提出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时间进度、拨付程序、监督措施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规划要做到可操作、可实施;根据县财政局提供的整合资金到位情况,10日内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项目安排计划;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4.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施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负责项目规划编制指导、汇总,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完善、管理项目基础资料,对提供资料、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要打通公示最后一公里,将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阳光透明。

5.县财政、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资金监督检查职能,紧盯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流向,强化项目资金检查、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定期、不定期召开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以及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附件: 2022年云南省涉农资金调整方案附件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692-6161183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梁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