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5101000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2.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3.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缉拿逃逸嫌疑人。
4.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摩托车登记挂牌。负责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及汽车类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查督导等工作。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7.在辖区道路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9.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有力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严抓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一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础,带头学习,强化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民主讨论研究决定,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团结;二是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坚持召开每月党员大会和每季度上党课活动,充分发挥好党员政治生日活动,通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党建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强化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学习“两学一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队伍理论思想教育,同时组织业务培训,整体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四是严格教育管理,抓队伍形象。通过延伸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严格监督,抓好示范和警示教育,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五是完善制度。制定和完善多项规章制度,坚持制度化管理,形成以制度为统领,规范化进行管理。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大队开展专题理论学习7次,召开党员大会9次,支委会12次,开展上党课活动3次,党员政治生日9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完善规章制度4项。
2.疫情防控体现公安交警责任担当。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卡点值守工作,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交警大队共参与四个疫情卡点(平山横梁子、梁河遮岛高速公路出口、曩宋高速公路出口、勐养入县卡点)的值守工作,共抽调警力参与卡点执勤884人次,核查人员约8万人次,核查车辆约6万辆;二是积极参与隔离点、留观点、隔离酒店、看守所值守工作,根据县公安局安排,期间,交警大队共抽调100余人次参与到重点人员隔离值守工作;三是抓实疫情防控出州通道管控工作,在外防输出工作中,交警大队根据工作职责,确实抓实高速公路绕关避卡和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杜绝“偷、引、带”情况发生,交警大队认真对高速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共开展排查工作6次,排查出安全隐患30处,并及时形成相关工作报告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每天安排至少3名警力对高速公路进行巡逻管控(因高管大队已成立,此项工作开展至9月底);在打击非法运营中,交警大队积极联合梁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局等职能部门,对非法运营人员和车辆进行查处,2022年一共查处非法运营案件2件,其中立案侦查2件、行政处罚2件,共查扣车辆2辆;四是加强对监管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客运企业,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发现重点人员(境外人员、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截至2022年11月,共检查企业约30次,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五是做好内部防控工作,在大队入口安排人员对进出大队的人、车进行扫码、测量体温,并在车管所大厅入口按照疫情防控自动识别机器,严格对进出车管大厅人员进行管理,同时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外勤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每天对大队内部进行消毒,确保内部防控安全。截至2022年11月交警大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尽职尽责,得到各级督察组的肯定,受上级部门表彰6人次。
3.扎实推进事故防控工作。一是积极推动群防群治工作举措的落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把农村交通安全纳入到各乡镇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继续强化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工作机制;二是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州交警支队《关于传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梁河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联合应急、交通、路政、运政等职能部门开展重点路段和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路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开展隐患排查11次,形成隐患排查报告11期,确定隐患点42个,提出整改意见70余条,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
4.全力做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一是制定事故防控方案。根据上级的安排和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制定了2022年事故防控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了部门工作措施和压实了工作责任;二是强化路面的管控。通过分析研判,科学布警,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重点的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进行严格查处,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组织警力全力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同时通过大队的执法小分队联合各乡镇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对农村地区的面包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进行严格查处,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重点管控;四是持续推进公安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梁河县公安机关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任务清单,重点加大对农村地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头盔、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五是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根据信息共享机制,大队加强气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协作,对恶劣天气、突发路况等信息及时通过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两公布一提示”;六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一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5992起,与去年同期查处21287件相比,查处量增加44705件,上升210%。其中:无证驾驶2007件,饮酒驾驶173件,醉酒驾驶180件,超速行驶322件,超员311件,违法停车4012件,违反标志标线453件,其他违法58534件。推送安全提示信息7万余条,开展统一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单4万余份。
5.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人居环境。一是积极参与到城区创文创卫工作中,在城区,确保群众出行方便;二是城区执勤警力以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方式对重点时段、路段进行重点管理;三是采取错时措施,延长城区管控时间(每天上下班提前和延迟半小时下班制度);四是积极组织开展夜间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夜间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组织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龙窝大道、团结路、文化路、振兴路等重点路段,特别是城区两个农贸市场(宏兴市场、农贸市场)周边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六是加大智慧交通投入,在城区投入电子监控21套,很好的减少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交通乱象;七是加强渣土车和工程车整治,对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及时的制止和教育处罚,另外加强对主要交通要道龙窝大道进行专项整治,对运输易飘洒物的车辆不按要求遮盖篷布的严格处罚,一年来共开展专项整治16次,一共处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384起,不按规定使用篷布车辆34起,极大的提升了人居环境。
6.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一是制定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细化措施,主要从交通秩序管理、车驾管服务、事故处理方面为群众解决切身利用,一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00余件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机关三十五项便民利民措施》、《云南省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提升效能22条措施》、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20项、10项、6项、12项等改革措施的要求,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交警大队一共为群众办理车驾管业务25010起,下乡服务32次,2419辆摩托车通过技术检验;办理摩托车驾驶证2034本(没有摩托车下乡考试)。三是积极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确实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从群众的实际出发,解决群众急愁盼的问题,2022年以来共开展社区服务40余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含财务室)、车管所、事故中队、城市中队(含违法办)、勐养中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规定,警力和警用车辆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460,611.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9,867.30元,占总收入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744.39元,占总收入的0.11%。与上年8,501,730.32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8,881.37元,增长1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8,957.76元,增长11.1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9,923.61元,增长1209.05%。主要原因是2022年积极同财政协调资金,以前年度公安机关转移支付资金与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均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9,460,508.30元。其中:基本支出7,286,459.53元,占总支出的77.02%;项目支出2,174,048.77元,占总支出的22.9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500,909.54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9,598.76元,增长11.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2,949.54元,下降1.39%;项目支出增加1,062,548.30元,增长95.6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积极同财政协调资金,以前年度公安机关转移支付资金与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均有所增加,支出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86,459.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43,564.53元,占基本支出的93.93%;办公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442,254.00元,占基本支出的6.07%。本单位年人均工资为84,488.4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4,048.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260.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智能交通管控项目专项资金327,260.20元;何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资金209,235.00元;平安建设工作补助经费10,000.00元;非税收入补助资金1,098,682.06元;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4,257.43元;2020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1,742.00元;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6,641.00元;2021年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95,722.01元;公安机关2022年中央和省级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00,509.0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49,867.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8,500,909.54元相比增加948957.76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积极同财政协调资金,以前年度公安机关转移支付资金与项目支出拨款较上年均有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643,708.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4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开支(包括民警及辅警工资、辅警社会保险)以及为开展工作需要支出的业务(办案)费、装备费、车管成本费等维持机构刚性需求的日常运行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9,719.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2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在职民警工伤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2,1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主要用于在职民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8,31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8,316.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8,31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8,31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初按正常工作量核算,年中因交管业务工作次数多,车辆运行费增加,导致决算数超年初预算数。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59,779.60元增加88,536.83元,增长148.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8,536.83元,增长14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初按正常工作量核算,年中因交管业务工作次数多,车辆运行费增加,导致决算数超年初预算数。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规定,警用车辆保有量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3.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254.00元,比上年442,976.3元减少722.3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水电费主要使用非税收入补助资金开支,未使用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106.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96%,维修(护)费6,873.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55%,劳务费36,0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8.14%,工会经费101,275.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2.90%,维修(护)费488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1.31%,其他交通费225,0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50.88%,其他交通费10,00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2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9,359,961.86元,其中,流动资产719,755.95元,固定资产18,377,603.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2,602.00元,无形资产20,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9,121,675.6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286.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0,1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307.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497.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307.9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数据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规定,涉及警力和警用装备数据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因此依法不予公开。
3.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无收支,GK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4.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5101111
[附件: 附件: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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