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000
梁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局党组坚持将理论学习教育贯穿全局各项工作过程,与我局日常工作同谋划同部署,按照年初学习计划,采取“线上+线下”学习模式,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线上”用好“云岭先锋”“智慧党建”“学习强国”系列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线下”利用周例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今年,4月局班子参与梁河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提升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专题研讨班1期4人次,11月参加梁河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1期2人。机关主题党日专题学习12次,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21人次。周例会议传达学习40余次,专题党课4次,理论中心学习8次。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并全力安排部署今年的维稳工作。第一时间将省民政厅和县政法会议精神向本单位职工进行传达学习,调整了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领导小组,4月11日,党组书记周德旭在周一例会上就党的二十大和COP第二阶段会议期间安保维稳工作作重点安排。4月25日,党组会议以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全面抓好2022年民政政法年度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专题研究,6月6日,各分管就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及命案防控、特殊困难群体、养老诈骗、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再次进行工作安排。9月13日,梁河县民政局召开民政领域安全管理暨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部署会。同时,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和利用下乡调研、走访慰问等方式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9月26日上午,召开梁河县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专项重点督查工作推进会,对照督查反馈问题,及时安排部署整改。
2、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不断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实现经济来源的、已脱贫立卡户因病因残因灾因学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年人均保障标准低于低保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二是严格执行群众申请、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非必要)、乡镇初审意见、初审公示、县局审核确认、资金发放、长期公示等程序。坚持“逢进必核”制度,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核对系统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核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系统信息维护,确保困难群众在疫情期间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到社会救助金。截至2022年12月,全县共有低保4779户11314人,其中:农村低保4368户10699人,城市低保在保411户615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566户602人(城市特困人员有25户28人、农村特困人员有541户574人);共为3188户12951人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有效缓解临时生活困难。三是用最新的政策武装工作人员,并培训、指导乡镇对相关工作进行顺利开展。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同时加快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工作进度,畅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渠道,提高低保办理效率。四是大力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并实际开展业务。截至12月9日,梁河县累计收到群众救助申请合计3573件,办结3435件,办结率96.14%,剩余138件在走流程。随着救助平台的大力广应用,“有困难,找政府”将更加方便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结合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同步办理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及时更新录入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真实准确。五是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每月进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脱贫后可继续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渐退期间农村低保仍按原核定金额发放。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六是为方便人民群众咨询、举报投诉、监督,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设有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有关低保问题诉求。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打造“阳光低保”制度,运用“互联网+监督”,将全县享受低保对象信息在梁河县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为防止和杜绝“关系保、人情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加快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养老设施建设:一是投入资金135000元为中心敬老院配备了94张护理型床位,有效改善了中心敬老院老人居住条件。二是继续督促好2021年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项目及2022年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划协调工作。
开展好2021年适老化改造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主要在遮岛镇辖区内开展,共投入资金80000元,涉及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40户,目前项目已经完成,已验收交付使用。2022年下达适老化改造40户,计划在平山乡、小厂乡、大厂乡三个山区乡镇实施,目前已完成前期摸底调查工作。
“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结合我县老年人数量及生活习惯实际,已经初步和雪艳餐馆达成共识设立“老年幸福食堂”,现在正在准备前期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来运作“老年幸福食堂”,形成专业化、标准化服务局面。
4、扎实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县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救助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救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特困儿童补助发放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孤儿17人、实事无人抚养儿童34人、特殊困难儿童6人。
做好“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录入动态调整更新工作,目前信息系统录入留守儿童2228人、留守妇女168人、留守老人416人。
儿童之家建设:全县67个村(社区)已全部成立了儿童之家并已经挂牌,所需设备全部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使用资金21000元。今年以来县民政局整合会议资源,利用民政工作会议对儿童之家主任进行培训两次,涉及乡镇儿童之家负责人数18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流浪乞讨救助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所属单位1个:梁河县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7,000,518.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000,518.6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538,249.6元,增长47.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538,249.6元,增长47.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项目支出中困难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1,760,468.64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4,559.11元,占总支出的12.86%;项目支出97,385,909.53元,占总支出的87.1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210,885.99元,增长40.4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85,575.54元,增长16.03%;项目支出增加30,225,310.45元,增长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项目支出中困难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74,559.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14,071,834.83元,占基本支出的97.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2,724.28元,占基本支出的2.11%。本单位年人均工资为143,810.5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385,909.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36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第二批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00元,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000,000.00元,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600,000.00元,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00,000.00元,支持基层落实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000,000.00元,2022年德宏州梁河县殡仪馆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补助资金32,759,95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73,862.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05%。与上年相比减少2,178,006.36元,下降2.74%,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预算配比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6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州级安排的重点项目前期费用96,500元;老干支部委员补助8,64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488.3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救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518,35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5%。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34,649.39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69,318.95元、社会福利工作支出872,724.64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2,963,16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4,018,928元、临时救助支出6,503,553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883,874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452,248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899.56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5,10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28,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86.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94.1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9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86.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994.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终应付工作经费未及时结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8,647.5元,下降9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9,6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182.5元,下降6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2,865元,下降54.5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因工作人员没有及时结算,无法纳入当年决算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政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724.28元,比上年增加48,192.33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工会费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52,247.3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7.26%、水电费2,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66%、电费4.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32%、差旅费9,91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3.27%、会议费1,582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52%、接待费2,392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7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4.18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7.44%、工会费52,798.8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0.65%、职工福利费32,25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64%、其他交通费137,55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45.44%。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5,530,816.30元,其中,流动资产6,304,019.98元,固定资产原值14,634,549.32元,在建工程45,942,24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217,580.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6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2.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52.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52.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 梁河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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