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量:2890    作者: 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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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州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梁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要求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初审及监测。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开展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开展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梁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和乡(镇)林业站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种好滇皂荚、油茶2棵树,管好湿地公园和勐科河流域水源林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地。

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实施好梁河县滇皂荚良种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油茶提质增效项目。采取“滇皂荚+茶”的种植模式,建设完成芒东镇笋子洼村滇皂荚示范基地种植300亩,完成培育滇皂荚良种大苗1600株,开展滇皂荚生长情况监测6次,推广滇皂荚四旁种植5000亩,开展技术培训2期、指导培训林农150人次、发放技术手册1000余份,完成对九保乡丙岗200亩滇皂荚示范基地的滇皂荚生长情况进行监测5次,将小厂乡勐竜村门前山茶厂100亩滇皂荚示范基地申报为“滇皂荚良种采穗圃”。组织实施油茶提质增效林草重点5000亩,投入资金3,000,000元。

二是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工作,扎实开展森林乡村创建。利用“四旁”种植及中幼龄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等方式,大力实施全县造林绿化工程。2022年共完成义务植树30万株,农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9%,城镇居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完成异地造林560亩;指导申报评价认定九保村、勐科村、罗岗村、翁冷村、芒林村、弄别村等17个行政村为“省级森林乡村”。完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共核查图斑3734个,面积36887.3亩。经调查评估,全县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图斑562个、面积3448.2亩,不适宜造林绿化空间图斑3172个、面积33439.1亩。

三是始终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强化宣传,有效维护湿地公园和保护区资源安全。编写了《云南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工程项目及资金使用方案》,涉及资金11,610,000元;完成中央湿地补助2018年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共计投入4,000,000元;开展业务培训9次、31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32份;开展巡查巡护工作37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200余份、宣传教育4000余人;开展有害生物除治10次,清除河岸入侵有害植物约3000m2,清除福寿螺及螺籽约50千克,投放灭红火蚁剂80余处;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抖音等平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3次,宣传湿地公园建设情况2次;主题宣传湿地保护知识2次,发放宣传材料1100余份,防溺告知书300余份;开展清河行动23次,清理拦河坝(花鱼坝)10道,清理地笼60张,粘网6张,救护并放生鱼类6kg。

四是认真做好苗木生产,做到种苗先行,确保2022年全县造林用苗,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众法律意识。2022年共采集林木种子44.5公斤,使用44.5公斤,共育苗125.7万株、育面积21.2亩;开展“打假护牌”专项行动1次,检查各类苗木经营场所18家次,检查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次,共计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人员24人次,接待咨询人员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开展油茶、滇皂荚嫁接技术指导8次,指导采集油茶、滇皂荚优良穗条10次,检验滇皂荚穗条20000余条,组织培育滇皂荚苗9.2万株。

2.全力做好森林防火、防盗、防虫“三防”工作,确保森林、草原和湿地3种资源安全。

一是严格按照全县林长制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确保三种资源安全。全县共设置三级林长172名,其中:县级林长12名、乡级林长96名、村级林长64名,设置专管员585名;建立“林长+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6项配套制度;签发《梁河县总林长令 第1号》,印发《梁河县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好高火险期县级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梁河县林长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等,组织召开梁河县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1次;创新推出“主播带你了解林长制”系列口播宣传视频6期,发布宣传林长制有关信息305条,撰写发布林长制简报30篇,规范设置林长制公示牌77块;各级林长共巡林2293次,其中:州级林长巡林4次,县级总林长巡林6次、其他县级林长巡林40次,乡级林长巡林694次,村级林长巡林1549次,开展督察2次、督导1次。

二是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真抓实干,在预防上下功夫,做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2022年及时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启动会,对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并签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2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对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明确了具体的要求。2022年,签订各类防火承诺书、责任书、责任状2061份,签订护林员守山护林责任书708份,落实五类人监护责任书320份;《梁河新闻》栏目共播出森林草原防灭相关新闻2条、公益广告20余次、森林防火公告30次、字幕广告30余次,在梁河县葫芦丝之乡微信平台发布2篇森林防灭火相关信息;共召开会议215场次,发放户主通知书35000余份、宣传单30875余份、五彩旗250组1250面、发放小学生作业本20000份、宣传手提袋250个、防火宣传围裙30个、灭火知识10本、宣传册60分,发放粘贴省长令1000份、州级防火通告600份、县级防火通告1300份、戒严令144份,制作各种宣传警示标语321条、宣传牌92块,开展岗位培训54场次、培训人员1606人次,利用小喇叭、车载台宣传1880场次,进行广电宣传305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741辆次,开展学校“五个一”宣传防火知识课堂120堂、板报51期、作文817篇、公开信7195封、防火标语112条;设立“防火码”卡口76个,安排人员209人,入山扫码7498人次,车辆1095辆次,入山人员登记13821人次,收缴火种145具(个),巡山护林累计90816人次,设立防火检查站2个、值班值守6人,设立瞭望台7个、13人;培植农作物秸秆收贮加工企业5个、年收购秸秆资源量达3267吨,开展焚烧秸秆巡查检查290次,共出动巡查车辆264辆(次),参与巡查人数774人次,批评教育57起,63人;共派出督促检查组100支354人,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提醒3期,查处林区林缘违规用火案件2起,罚款400元,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份,落实整改22份;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 1,285,980元,投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65,600元;组建专业扑火队2支55人,半专业扑队14支543人,群众森林消防队62支1727人;组织开展“德宏州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联合实战演练”1次,共参加200余人;完成森林火灾保险投保面积121万亩,总保费48.4万亩。2022年,全县未发生森林火情火灾,无卫星热点反馈,各项考核指标均在州人民政府下达控制指标范围内,被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是抓实资源管理,全力做好“三个全覆盖”工作,认真开展天然林、公益林资源管护,加强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管,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监督,充分发挥执法监管作用,不断提升资源管护能力。截至目前,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521份、采伐蓄积40307.53立方米,办理不占限额采伐90份、采伐蓄积4421.3立方米,共受理和组织上报全县项目建设占用林地申请31起、面积107.4682公顷、收缴植被恢复费4,18,292元。完成国家、省级共下达林草监测核查项目共6期,图斑共831个,面积579.841公顷;整改完成2013-2021年森林督查图斑183个,涉及案件共135起,查处整改到位率100%;完成草原基本情况草班调查图斑679个,完成率100%,面积375.63公顷,草原样地调查完成15个,完成率100%,完成林草湿资源清查样地7个;开展天然林核实小班共12431个,面积50344.7607公顷,完善补偿户信息19713条;完成使用2021-2022年国家级、省级公益补助资金3,206,900元、2021-2022年天然林补助资金5,455,600元;对全县38户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检查100余户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2022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认真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严防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积极做好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防治。截至目前,全县共监测面积143.16万亩,设有害生物监测点36个,监测覆盖率100%;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45万亩,完成防治1.45万亩,防治达率100%,无公害防治率97.2%;利用广播、电视、召开会议等形式宣传防控知识35次、发放宣传手册共800多份;在松林设置松材线虫病监测点26个,悬挂松墨天牛诱捕器54个、捕杀和收集松墨天牛220头;开展检疫行政检查2次,检查木材加工企业36户次;完成调运检疫木材12602.54立方米、竹材66吨、苗木97261株、穗条0.125吨,调入木材落地复检245立方米、苗木6万株;组织清理非法养殖锈色棕榈象养殖点2个,销毁锈色棕榈象成虫3100头,幼虫820头及养殖工具;有序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完成外业踏查1次,投入人力135人次,车辆52车次,完成普查踏查线路14条,普查打卡点50个,采集标本13个,完成普查面积5600亩,普查完成率为70%;有序开展林草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完成外业踏查1次,投入人力228人次、车辆114车次、采集制作外来入侵物种标本17份,完成普查面积11.1万亩,普查完成率为80%。

五是充分发挥执法监管作用,聚焦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不断提升林草执法效能和工作作风,严格依法办事,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律,不碰高压红线、不失原则底线,做政治上的干净人。2022年共办理违法案件105起,其中:无植物检疫证运输木材28起,涉嫌网络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1起;盗伐林木案2起;滥伐林木案4起;野生动物案8起、林地案件58起),正在办理行政案件1起,移送公安刑事案件3起。办结行政案件101起,处罚教育101人,罚款463,400元,收回林地24.4921公顷,涉案木材179.8立方米,竹材90吨,木屑17吨,树苗32202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股、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股、有害生物检疫防治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为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9,929,79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79,792.6元,占总收入的99.6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0,000元,占总收入的0.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576,557.92元,增长51.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26,557.92元,增长50.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50,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新修防火通道6条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9,980,992.66元。其中:基本支出9,431,983.06元,占总支出的23.59%;项目支出30,549,009.6元,占总支出的76.4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234,788.48元,增长49.4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21,324.06元,增长9.54%;项目支出增加12,413,464.42元,增长68.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新修防火通道6条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31,983.0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91,838.08元,占基本支出的96.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0,144.98元,占基本支出的3.61%。我单位年平均工资为152,009.7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49,00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芒东镇竹平山油茶基地提质增效示范建设项目、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森林防火通道项目、芒东坚果9,391,200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重点州市乡镇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能力提升)507,600元,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1,233,500元,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专项资金915,126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34,497.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3%。与上年相比增加13,322,973.16元,增长50.25%,主要原因是新修防火通道6条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5,04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8,21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059,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支出、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支出、停伐补助支出、退耕还林还草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33,563,144.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湿地保护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生产发展支出、普惠金融发展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596,3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551,4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1%。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500元,支出决算为493,423.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06,448.6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2.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6,974.4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500元,支出决算为493,423.1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06,448.67元,本年年初未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6,974.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购置车辆,我单位本年购置新车、公务活动较多,支付往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老旧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7,913.14元,增加264.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06,448.67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3,813.47元,增加4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购置新车、公务活动较多,支付往年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老旧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防火执法用车老旧、破损严重,置换1辆新执法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挂钩村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747.47元,比上年减少65,565.28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受疫情影响下乡次数少,公车使用次数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小于上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2,435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31%,水费1,590.22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51%,电费7,024.97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23%,邮电费35,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1.12%,差旅费5,897.28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87%,维修(护)费2,0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0.64%,其他交通费170,4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4.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4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9.19%。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39,020,395.86元,其中,流动资产3,909,973.83元,固定资产12,714,46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2,185,949.43元,无形资产8元,其他资产21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90,23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19,81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10,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5,846.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950.0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896.3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5,846.4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GK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林草局 2022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32701111


文章来源:梁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