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梁政办发〔2023〕4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3年6月30日开始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县财政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基础,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县原执行的管理办法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一是与上级相关部门近几年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新规定不匹配。二是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能发生变化,部分县市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三是上报审批权限过多过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
为提高财政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让国有资产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参照州政府办《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适用的范围?
《管理办法》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资产报告、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三、国有资产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是如何划分的?
《管理办法》出台后,形成“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管理模式。
一是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机制。负责批准本级重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县级财政部门是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三是县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工作。四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根据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五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着重注意哪些环节?
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严格规范从“出口”到“入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着重注意以下环节:
一是资产配置时,应当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结合存量控制增量,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首先通过调剂进行配置,确实无法调剂的,再通过租用、购置等方式配置,配置前要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购置资产需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并申报单位预算,未申报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二是资产使用时,要做好自用管理,首先保障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需对外使用的,要按规定报批,用于出租的原则上应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可违规使用资产,应充分盘活闲置资产,探索建立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
三是资产处置时,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涉及环保安全的资产,应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置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资产,要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可由单位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四是发生资产收益时,行政事业单位要及时、足额收取资产收益,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国库,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纳入单位预算,所有单位资产处置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均需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适时对各单位资产收益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主管部门要督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五、下一步,县财政局将如何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将进一步把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细落实,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县级各部门和乡镇开展培训,聚焦重点难点内容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让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管理办法》规定。二是出台配套管理办法。积极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尽快出台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管理流程和具体要求。三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与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系统的对接,提升改造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增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与审计、纪检、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县级部门和乡镇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原文:https://www.dhlh.gov.cn/czj/Web/_F0_0_5LML4X3VF0D1EF3003404FB0A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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