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云政发〔20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为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林缘、草缘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山狩猎、烤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农林牧生产、疫木焚烧、计划烧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应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落实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进出车辆人员应主动接受防火检查。
三、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时,可对高火险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曝光;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压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健全林长、护林员、村组专管员“一长两员”网格化管护体系,及时足额保障护林员劳务报酬。
五、以县、乡为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排查“一张图”,明确“靶向治理清单”,实行销号整治。突出国有林场、湿地公园、城市面山、村庄周围等重点区域,严格火源管控,加密关口、哨卡和巡护频次。常态化、全覆盖开展包片蹲点督导、暗访督查,清单式交办发现问题并挂牌督办。
六、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监测预警,健全各类救援力量联防联训联战机制,科学前置扑火力量和装备机具,强化应急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有关责任单位需在30分钟内向县森防指办公室(值班电话:0692—6160969)电话报告,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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