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财复〔2024〕4号 对梁河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211    作者: 日期:2024/6/3

对梁河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张生记代表:

您提出《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曩宋乡河东村新修石碑到瓦窑脚公路欠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各种农村公路项目资金。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修建公路时占用土地补偿金6万元问题,由于农村公路建设上级只给项目建设资金没有配套土地补偿金。故无法帮助您解决土地补偿金,请您谅解。

张生记代表,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财政工作。

 

  梁河县财政局

     2024517

 

 

(联系人及电话:先生  0692-616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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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梁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