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梁河县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张景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月绩效奖励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将该提案交由梁河县财政局办理。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月绩效奖励的问题,自停发月绩效奖励以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采取依法依规应收尽收、严控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措施,全力整改触发风险预警的相关事项。经多次向州级请示汇报,最终得到州级同意,并于2024年3月恢复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月绩效奖励。
张景灿委员,您提出的提案很好,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理解财政工作。
梁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邵先生 0692-616118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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