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德财【2024】25号)相关工作要求,梁河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梁河县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单位会计法规执行、资产管理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资金收支、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梁河县会计信息质量。
二、检查对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梁河县投资促进局、梁河县遮岛镇人民政府、梁河县天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范围、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被检查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
(二)检查内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包括: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净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结余管理、预算管理、决算管理、财务基础工作、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等方面。对社会团体检查重点关注2023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5.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
7.财会监督工作及2024年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相关文件规定。
五、检查时间安排、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始,至2024年9月底结束。
县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组长:邵维新,副组长:尹辉、尹培芳,成员:杨加佛、黄林、雷晓晓。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提供被检查单位的问题线索,并对财政监督检查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692-6161183
举报邮箱:lhxczjbgsgy@163.com
特此公示
梁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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