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000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上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管理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1)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不断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召集组织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1次。
(2)严格执行救助程序,坚持“逢进必核”制度。充分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从源头上把好对象认定关,对核对系统中发现的异常数据及时核查。2023年以来,政府救助平台累计收到群众救助申请合计3099件,其中:临时救助2776件,城乡低保276件,特困供养47件;办结3025件,办结率97.61%,剩余74件在按程序走流程。
(3)不断扩围增效,着力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安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及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同时,不断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每月进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共有低保4811户11371人,其中:农村低保4409户10734人,城市低保在保402户637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606户646人;共为2350户9417人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有效缓解临时生活困难。
2.努力做好养老及儿童服务保障工作
(1)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持续向好。召集组织召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67个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已全部挂牌。老年人幸福食堂已建设一个,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100户。梁河县中心敬老院在院老人31名,托管在德宏州中医院5人,严格做好院内管理,落实好食品、消防安全等工作,年内无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全县符合享受高龄补贴3979人。
(2)不断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积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监督督促儿童主任做好留守儿童信息更新录入工作,并做好巡查关爱,做好孤儿等特殊困难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年内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1次,截至目前,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儿童63人。
3.切实做好社会事务工作
(1)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新修订的《梁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于2023年4月4日下发,于5月4日正式执行;梁河县殡仪馆,截至10月已火化683具,接待送丧群众2300余人次;认真做好经营性、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指导,严肃整治私建公墓2起;审核完成城乡居民火化补助申请869份。
(2)做好婚姻登记管理。2023年将乡镇婚姻登记处予以撤销统归县级婚姻登记处登记管理,对县级婚姻登记处实施标准化改造,全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546对,离婚登记350对,补领结婚证187本,补领离婚证件21本,出具婚姻档案证明24份。
(3)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的原则,定期与残联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确保对象精准。截至目前,全县符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助4264人。
(4)稳步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完成德宏州中医院签订长期滞留人员托养协议,累计开展街面巡查30余次,DNA采集2人,发现并转移露宿街头流浪乞讨人员3人次,其中1人有精神问题,已送往医疗托养机构进行救治;接送省外送来梁河籍流浪人员2人,自行来站求助5人次,购买车票返乡5人次。
4.慈善和社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1)慈善事业深入人心。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行为,增强公民慈善意识,2023年,梁河县慈善会积极筹集善款3万多元,广泛参与乡村振兴、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慈善活动5次,得到了全县人民的肯定和赞誉。
(2)扎实社会工作。紧盯省级示范社工站建设,配备专职社工人才5名,依托乡镇现有场所设施,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老、弱、病、残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和社区治理等作为重点志愿服务项目,全年累计开展入户调查547户,持续跟踪个案19个,向公众散发社会工作宣传册900余份,取得社工证人员数量有新的突破,今年考过18人,目前全县共有26人通过社工资格考试。
(3)加大志愿服务建设。全县已有志愿服务队伍440个,志愿者28479人,志愿服务项目1218个,志愿服务时长455657.47小时,县直部门、乡镇政府、各村(居)委会均已成立专门的志愿服务队伍。
5.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1)着力为基层减负。深入开展规范“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依托县乡村协同联动监督体系,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证明事项信息共享机制,对公章证明划清职责边界,严格落实证明事项相关规定,实现“万能章”常态化监督。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印章管理,使村(社区)证明于法有据,为基层松绑减负,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按照《德宏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方案》通知的要求,落实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
(2)强化基层治理。调研起草《梁河县“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于9月份正式发布。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村(居)“两委”届中补选工作的通知》,完成届中补选人员20人。关心村(社区)干部岗位待遇落实,撰写《梁河县关于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未落实的情况报告》并向县委书记专题汇报。按月发放辞聘村干部补助,涉及2505人次。
6.区划地名工作稳步推进
(1)认真开展地名管理工作。召集召开梁河县地名管理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18个成员单位学习了《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备案的流程;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标志相关数据5条,实地调查可疑历史地名2条;撰写梁河县行政区划设置材料1份;完成省级地名词典、地名志等52项条目的增补工作;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制定了《梁河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方案》;完成三年以来已编设登记9个乡镇1746块门牌的制作工作,实地编设门牌17次,补办、更新门牌手续162份。
(2)按时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保德线”涉及梁河县界线107千米、5棵界桩的联检及上报;完成与芒市、陇川、盈江界线3条123.443千米、9棵界桩的联检及上报,并与各县市签订了《友好睦邻公约》,与邻界线村签订了“支部共建平安边界”协议(试点),对梁盈线3122312302界桩进行重制、原地恢复工作,对梁陇线3122312402界桩进行了桩体校正。
7.社会组织管理更加规范
(1)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县共有社会组织58家,独立成立党支部的有3家,准备发文组建功能型党支部30家,党支部覆盖率64.8%。
(2)坚持登记标准,扎实推进年检工作。应检53家,已检51家,注销登记2家,完成率100.00%。新增登记4家,变更登记4家,指导登记社会团体3家,全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6人,助力乡村振兴试点单位2家,为2家行业协会减免会费。完成2家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通过各社会组织自查、年检结果和平时监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实地查看、查阅登记档案等方法核对,均无发现行业协会商会存在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8.福利彩票工作开展情况
全县福利彩票网点共13家,2023年共完成福利彩票销售额726万元,其中电脑票655万元、即开票71万元,完成率达136.98%,较去年同期增长60.03%。同时,利用各种节日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项目宣传及销售活动。
9.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1)扎实开展工作,有效推进在建项目。梁河县殡仪馆项目主体完工,已经完成验收工作,梁河县殡仪馆道路修建项目已完成挡墙支砌、排水沟支砌,正在进行路面硬化铺设。梁河老年公寓项目已完成终验,目前正在做竣工材料做结算。勐养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及附属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外墙漆粉刷。勐养镇底养村养老互助站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正在做附属工程。平山乡平山村养老互助站项目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勐养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进场道路项目已完工。遮岛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做附属设施建设;老年幸福食堂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
(2)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新增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2023年下达我县6个养老项目720.00万元,目前,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设计及地质勘查,正在实施可研编制及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2024年4月底开工建设,6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遮岛镇和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一层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与儿童救助)、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梁河县中心敬老院;
2.梁河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3.梁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梁河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民政局。
纳入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其中4个所属单位未进行独立核算:梁河县中心敬老院;梁河县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梁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梁河县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8人(离休0人,退休1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 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7125.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5.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574.91万元,下降39.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74.91万元,下降39.10%;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殡葬工作中火化奖励费用未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发放4个月及人员调动,本年度无债券资金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64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82万元,占总支出的15.52%;项目支出6462.33万元,占总支出的84.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526.90万元,下降31.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0.64万元,下降17.44%;项目支出增减少3276.26万元,下降33.64%;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殡葬工作中火化奖励费用未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发放4个月及人员调动,本年度无债券资金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6.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8%。人均公用支出为0.7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62.3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24.01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司法救助支出15.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涉案困难群众生活补助;
2.行政运行支出3.2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了政工作业务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5.33万元,主要用于地名成果转换档案复印费;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7.4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出差、婚姻证书购置,婚姻档案录入、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春节困难群众慰问等工作支出;
5.儿童福利项目支出85.98万元,主要用及发放孤儿生活救助;
6.老年福利项目支出143.01万元,主要用于敬老院消防改造、光荣院建设、老年公寓建设、适老化改造和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助及高龄长寿补助;
7.殡葬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工作业务费支出;
8.养老服务项目支出26.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运营经费支出;
9.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414.2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10.临时救助464.1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11.特困供养项目支出766.4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特困人员生活和护理费用;
12.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524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殡仪馆建设;
13.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项目218.7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殡仪馆建设、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及孤儿助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6907.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0%。与上年相比减少810.31万元,下降10.50%,主要原因是殡葬工作中火化奖励费用未支付、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发放4个月及人员调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救助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3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1%。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经费支出、社会福利工作支出、残疾人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万元,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万元,决算为1.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83%,完成年初预算的6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1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万元,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75万元,增长72.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79万元,增长98.75%,主要原因是支付保险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未全额下拨,往年存在应付未付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调研督察民政业务工作产生的接待4批次24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7万元,比上年减少4.40万元,下降14.54%,主要原因是本年邮电费用财政未给予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职工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梁河县民政局资产总额7899.2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69万元,固定资产659.0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071.5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1.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 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 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7.8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7.8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111
[附件: 梁河县民政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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