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决算公开

浏览量:3356    作者: 日期:2024/10/11


监督索引号53312200233301000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占道经营、破坏城市公用设施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对占道经营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9.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在城区内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及制造影响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始终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丛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理论武装的核心内容,利用职工会、党员会、班子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学习30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从新思想新理念中寻道问策,真正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切实做到“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主题教育以来集中学习3次,落实志愿服务15人次、办实事8次。三是常态化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了云南住建系统《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通报省州县各级的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5场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次到州警示教育基地参观1次,签订培训纪律承诺书、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等100余份,警醒广大党员遵纪守法、远离酒驾,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主题党日、交纳党费等制度,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截至目前,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9次,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0次,专题党课5次。

2.全力以赴推进主要经济指标落实

1)固定资产。2022年1-9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903亿元,2023年1-9月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964亿元(其中市政及其他完成1.5827亿元,房地产完成4.9137亿元),同比增加0.09%。  

2)建筑业产值。2022年三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1224亿元,2023年三季度完成建筑业产值3.8237亿元,增速22.7%。

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022年三季度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7.5092亿元,2023年三季度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8686亿元,同比增长-37.9%。

4)房地产指标。2023年1-9月商品房销售面积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5.4%。2023年房地产业劳动从业人员报酬1-9月同比增长13.4%。

3.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新能级

聚焦城市品质,扎实推进城市建设。一是实施城区道路新建、改建项目,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投入资金2.029亿元,相继完成了南甸路改造、高速路延长线、中医院路、2号路建设,着力推进滨河西路等道路建设,完善了县城主干路网,提高了居民出行的便捷性;二是加强排水防涝系统的建设。投资1808万元,实施梁河县县城2020年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完成了高速路延长线、中医院路、2号路等雨污管网建设改造3713米,完成了大石龙小沙河、梁中旁小沙河、弄么小沙河的清淤,整治了县医院淹水点、南甸路淹水点、龙窝大道淹水点(同心圆)8个淹水点;三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计划总投资2.36亿元实施梁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建设全县“三镇五乡”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乡镇供水及相应的配套管网,补齐乡镇“一水两污”基础设施短板,污水、垃圾得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目前完成投资约1.3998亿元(含存量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完工投入运营。

筑牢农村住房安全防线。一是抓实自建房排查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手册》等配套技术文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进行信息录入。截至2023年11月2日梁河县共排查自建房共43314栋(经营性自建房2981栋、其他性自建房40333栋),存在隐患共455栋(经营性266栋、其他性189栋),已整治销号共262栋,其中:经营性销号257栋、整治销号率96.61%,其他性销号5栋,整治销号率2.65%。二是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农房抗震工作,对全县九个乡镇开展农房抗震验收及督查督促农房抗震进度、户档收集归档工作,对2021农房抗震改造工程每周进度统计上报及每月一通报工作,继续推进2021年任务,截至目前2021年任务完成了目前已开工4927户,开工率84.28%;完工4723户,竣工率80.79%。已兑付补助资金2135户,3454.9465万元。

持续推进污水治理和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2023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建1.583千米,自2012年至目前止,累计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42.41公里。目前城市污水处理率已由85%增长至95.17%,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已提高10%以上,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98%;二是积极实施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投入资金748.5万元,新建处理设施和更换老旧设备,项目于2023年4月10日完工,经过调试后出水水质经检测达标,已投入正常运行中,污水处理厂出水从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

扎实做好环卫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一是投资35万元完善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场已填埋库区防渗膜的铺设,做好雨污分流工作,确保渗滤液收集、处理到位,不外渗,不混流。二是积极推进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渗滤液处理设备项目(100m3/日),投资金额为388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提升了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三是积极推动垃圾无害化协同处置工作,处置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配合瑞丽市清瑞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做好餐厨垃圾协同处置。四是积极谋划项目。包装谋划梁河县城镇垃圾分类及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拟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前期日处理100吨;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15吨;建设梁河县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项目,日处理120吨;购置垃圾分类设施及转运设备),总计划投资约2.2亿元。四是积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实际成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增强生态意识。

推动物业、社区管理提质增效。一是结合县城“五城”同创相关要求,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和业主委员会自管建设,促进做到小区安全、文明,楼院干净整洁。帮助建立了20个红色业委会、2个物委会,实现了应建尽建,促进建立业主大会等机制,制定业主议事规程,激活业主能动性和引入市场力量加强小区治理,推动小区由“无人管”变为“齐心管”。二是积极推进绿美社区建设。目前,梁河县纳入绿美社区建设项目库8个,计划总投资414.9万元,已完工8个,预计增加绿地面积15963平方米。同时,从以上8个项目中推荐州级绿美社区5个(其中省级绿美社区2个)。

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措施。一是认真按照《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通过“一卡通”平台向72户发放一、二季度住房租赁补贴7.52万元;核实并公示第三季度住房租赁补贴78户应发42400元,已向县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分3批次安排轮候对象48户入住公租房(含优先配租),解决了部分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目前一共收集公租房申请资料并通过审核(轮候)389份。二是加强保障房监控门禁及智慧管理平台管理,有效解决了保障房管理中骗租、转租、转借等问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规范公租房智能化建设,推进公租房事业良性发展。

4.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

推动建筑产业稳健发展。加强对县内13家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的支持力度,提升企业资质和培育发展能力,积极探索在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上设置建筑业产值贡献分,增加本地企业参与投标的机会。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调查研究,每月召开本地施工企业建筑业产值座谈会,掌握本地施工企业项目承接具体情况及当月建筑业产值预计完成情况;积极协调各建设单位、交易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将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产值和税收留在本县。

改善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简政放权、推进减证便民,梳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持续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推广应用工作,同时创新方式,为行动不便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窗口引导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2023年办理施工许可证12份,完成了11项工程招标工作,办理招标项目信息管理手续5份、审查资格预审文件2份、审查招标文件9份,办结商品房预售许可8件,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1件,新建商品房预售网签合同备案224件,审核存量(二手)房交易118件,好差评评价系统办件118件,协同法院办理案子查核92件次、州住建局下发查核通知105份、群众办事查询623次。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深入梁河县范围在建房地产企业9家、物业服务企业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5家,地产评估、测绘机构4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房地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规范1家地产企业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宣传或进行商品房预售整治,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发出整改通知3份,均已整改,协调解决3起业主反映物业管理问题。

着实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对房地产开发公司11家近年来已办理预售许可证明的24个项目进行排查,暂未发现涉及已售逾期难交付房屋建设项目,梁河辖区内楼盘未列为“保交楼”楼盘。今年来局党组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充分利用单位公众号、微信、抖音等途径多种形式宣传房地产销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契税补贴等措施,刺激住房消费效果明显,商品房销售面积大幅回升,2022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共销售331套、6.03万平方米,交易金额32484万元。

推进房地产遗留问题处置。梁河县共有3个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截至2023年11月已全部化解(均可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化解率为100%。(1)银湾水岸项目。共涉及144套(已彻底化解),其中:法拍24套(无需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120套(均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该项目的所有房屋(144套)均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目前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132套;(2)上江河畔项目。该项目问题楼盘共涉及99套,目前已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67套;(3)孔雀街生活中心已交付不动产权证34本(套),管理人正在有序推进资产处置工作。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对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凡符合政策、能解决的,主动向上争取资金,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的诉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解释,做实做细群众的思想工作,2023年以来,办理信访局移交信访件9件,德宏州政务信息平台36件。2023年以来深入,局领导实地走访城区道路新建、改造工程(8条路)、县城路口口袋公园、自建房排查整治、排水防涝建设等地督促项目建设进度,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检查、督查440余次。

5.提升生命财产安全新指数

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城镇燃气用气安全。县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家和经营门市6家,均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操作人员均获得了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我县314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已100%安装燃气防泄漏报警器,居民用户已自行安装69户,共开展燃气安全检查18次,排查一般安全问题隐患102处,已整改77个,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知识3场,燃气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及消防演练1次,向居民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500余份,受理现场咨询400余人次,查处涉嫌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工业氧气1起,通过一年来多层次多方位的整治,基本消除运输、销售、使用“黑气”。

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筑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重点,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知识送进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狠抓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推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2023年至今,共办理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12份,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8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2份。召开安全生产会议11次,转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36次,共检查项目69项次,下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69份,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查出隐患225项,已整改221项,整改率98.2%,我局内部及下属单位没有发生建筑施工人员死亡,所属行业监管范围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全过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2023年至今共办理12项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地巡查抽查81次,发出整改通知2份,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3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3份。

把牢建设工程消防全过程服务管理工作。2023年共办理6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建筑面积36636.32㎡;办理5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建筑面积14557.98㎡;办理6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涉及建筑面积29813.4㎡。

6.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拓展城市框架。一是推进遮岛、九保、河西、曩宋连片发展,城市建成区面积扩至4.55平方公里。投入资金3000万元,加快推进梁河县九保古镇古旧建筑修复保护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县城北边与九保古镇、河西西岸线连片建设,形成大健康、文旅产业为主的功能新区;二是着力改善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凤栖玫瑰园、怡心花园六期、康丰江锦苑等房地产项目建设,2023年以来完成房地产投资4.9137亿元,促进了县城建筑风貌提升。以中医院、县医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县城中心客运站为支撑,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三是加强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联合河县消防救援大队、梁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九保、河西两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九保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文物建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州级、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3次联合检查工作,完成了邦读、九保国家级传统村落发展评估调查工作、九保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规划县级听证会。

稳步推进老城更新。一是实施梁河县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整治提升。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基本,完成县委家属区改造施工,正在进行粮食局家属区施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2个小区63户,计划总投资514.4万元,正在稳步推进。二是实施棚户区改造。2017年至202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投资42369.05万元,完成了61708.58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建设了1条商业步行街、1条市政道路、5条消防通道和配套的绿化、亮化、美化工程,老城区面貌焕然一新。三是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智慧停车场项目,破解城区停车难题。建设完成一号停车场、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停车场,共计170个停车位。计划投入4940万元建设梁河县城二号、三号停车场290个停车位。投入资金859.2万元,改造及新建市政道路两侧1674个路内停车位,加快推进县城智慧停车建设。

扎实推进“绿城市”建设。一是广泛开展“绿美梁河、人人植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全县人民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共建绿美梁河,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5期义务植树活动,投入资金56.9万元,共种植各类树木4120棵,增加绿化面积6500平方米。二是加快推进滨江体育公园建设。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6116.68㎡(约39.17亩),截至目前已完成公厕建设,回填土方9500m3,换填天然砂粒料大约2800m3,片石换填220m3,挖土方2000m3等建设内容,完成投资约290万元。三是加快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投资59.9万元,已完成凤栖玫瑰园7字形口袋公园绿化建设工程。完成康丰地产旁1260平方米口袋公园建设,投入40万元。投资148.58万元完成梁河县江锦公园建设,建设面积4609平方米(约7亩)。

强化城市管理。对标全国卫生县城、文明城市、健康县城、美丽县城标准,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一是投资41.9478万元完成梁河县智慧城市指挥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二是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开展城市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洒水除尘抑尘等工作,日清扫保洁面积68万平方米,日收集清运处理垃圾约54吨。持续推进“清垃圾”行动,截至目前共清除垃圾点位1681个,清除垃圾4345.9666吨,投入人力26771人次,投入机械1325辆次,投入经费约138.5556万元,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三是加强已建成城市公厕和洗手设施的管理,为居民及游客提供便捷、文明、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加强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力度,整治占道经营8800余起、制止出店经营380余起、收缴违规私设广告牌200余个、拆除有碍市容物210个、清除占用人行道摆放物品300余处;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7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7余人次,现场整改35余次;全面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深入宣传车辆违停的危害,引导市民爱护市政设施和规范停车,今年以来批评教育责令现场整改违停车辆400余辆,处罚13起;是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对全县城区近12条主次干道、商场广场、公厕以及临街建筑物等设施上乱张乱涂写的各种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清除非法小广告12674余条,同时定点设置便民公式信息栏及社区广告宣传栏,疏导群众到指定的地点有序张贴;是紧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扬尘治理。严格建筑工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强化对已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执法检查全覆盖,2023年开展扬尘防治检查48次,同时依托数字智慧城管平台对县城区域城市管理和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实时监管,截至目前对车辆运输砂石、泥土等粉尘物未覆盖篷布和遗漏遗撒路面行为批评教育责令现场整改69起,处罚18起;是加大“两违”整治和城市围挡整治力度。2021年10月以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显著,我县已完成2022年存量省级试点小区整治任务,滨江苑B区,拆除各类违建107处2608平方米,给予行政处罚3户。排查建筑施工及城市围挡36个、6848米,已规范整改27个、5450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与执法管理监督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管理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管理股。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3.环境卫生管理站;

4.园林绿化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其中4个所属单位未进行独立核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绿化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超编车辆13。车辆超编制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期间新购置的10辆环卫垃圾车无法新增公车指标,所以无法办理落户手续二是2012年购买的3辆工程机械作业车范围仅在垃圾场库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无需落户。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度收入合计603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8.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06.34万元,下降14.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6.34万元,下降14.28%;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方面: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农村危房改造、梁河县城二、三号停车场项目支出减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10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5.92万元,占总支出的17.61%;项目支出5032.51万元,占总支出的82.3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60.18万元,下降31.8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5万元,下降2.76%;项目支出减少2829.68万元,下降35.99%;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方面: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人民防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2018-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梁河县城二、三号停车场项目专项债券资金支出比去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6.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32.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01.8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其他人大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支出。

2.文物保护120万元,主要用于九保古旧建筑恢复保护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支出。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701.5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资金支出。

5.水体264.50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经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污水设备尾款资金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35万元,下达非税收入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办公支出。

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8.01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清欠工程款补助资金支出。

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0.44万元,主要用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支出。

9.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50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城镇“一水两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支出。

10.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65.70万元,主要用于九保阿昌族北平门绿化建设项目、龙窝大道路段沥青路面修复工程、高速公路路口凤栖玫瑰园小区旁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市政公共设施维护、梁河县人民政府园丁小区开发 “三通一平”建设、滨江体育公园建设项目、2020年公共厕所建设、滨河路西段延长线、过境路、保障路道路建设、龙窝大道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梁河县那线村(凤栖玫瑰园旁)排水沟雨水引流工程、康丰公司垫资市政项目建设、梁河县建成区餐厨垃圾委托处置、污水泵站机械运行电费、梁河县城区新建改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梁河县先锋路延长线及怡心花园小区道路建设、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代征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梁河康丰公司“梁河县2019-19号地块”剩余三通一平补助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29.82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日常运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电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及监测专项经费、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应急处置、梁河县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经费、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委托第三方运营经费支出。

12.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聚缘村易地搬迁欠款户诉讼经费支出。

13.棚户区改造511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

1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8.22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

15.老旧小区改造87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

16.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州本级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2019年老旧小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出。

17.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69.8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城二号、三号停车场建设项目支出。

18.其他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8.63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6%。与上年相比减少626.34万元,下降9.40%,主要原因是2023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方面:2023年7月-12月调整公积金扣缴比例支出减少和行政和事业人员绩效未发放;项目支出方面:人民防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比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人大代表议案支出、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主要用于九保古旧建筑恢复保护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及退休人员日常活动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3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76%。主要用于沙坝、曩宋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项目支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6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梁河县污水处理场污水处理经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污水设备尾款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4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棚户区改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老旧小区改造、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0万元,决算为10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万元,决算为106.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3%,完成年初预算的68.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00万元,决算为10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环卫站垃圾清运车、扫地车、洒水车,城市综合执法局路灯维修车、城管执勤车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16万元,下降4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4.0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20万元,下降1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1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付了环卫车辆购置费44.04万元,2022年支付了以前年度的车辆维修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差及到挂钩村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局开展省级垃圾减量化及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价工作、州住建局开展建设领域综合督导检查、州住建局调研2023年一季度住建行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创国卫州级技术指导、州政协调研、省级安全标化工地质量示范项目复核、州住建局调研第二季度住建行业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城市道路停车收费乱像调研、州政府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督导、绿美城市考评、病媒生物省级技术评估、省住建厅两污治理调研、燃气专项整治等产生的14批次97人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90万元,比上年减少73.01万元,下降39.92%,主要原因本年绿化水费、办公费支出比去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99313.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05.07万元,固定资产9114.1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5932.9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59540.4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2.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00.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70平方米,账面原值5.98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7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4.3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233301111

  [附件: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