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政办发〔2025〕4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809    作者: 日期:2025/4/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梁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5325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梁财农〔20257号)等文件要求,为按时按质完成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梁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落实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重要的惠民惠农政策之一,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补贴兑付工作。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持续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引导种地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耕地保护举措,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可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补助。耕地承包权利人已经去世的及现有耕地无具体权利人的,原则上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面积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基础,农户在承包耕地上实际种植农作物的面积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对已办理农用地转征报批手续但未实际征用和确权登记的承包地,按实际种植面积登记补贴)。农户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过土地确权面积。

在落实补贴面积时,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资金来源

《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的通知》(梁财农〔20257号)文件,下达梁河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331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2.102923万元,共计1343.102923万元。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当年上级下达、上年结转资金等)和各乡镇落实审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经核算后报县政府批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县政府批复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资金用途

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六)补贴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补贴资金统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根据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监督电话等信息)。相关银行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

1.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时间:2025325日至421日)。

2.补贴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时间:2025422日至58日)。

(二)补贴面积公示

乡镇、村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时间:202559日至514日)。

(三)县级抽查、汇总上报、测算

乡镇将核实汇总面积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上级下达补贴资金额,将补贴资金测算到户(时间:2025515日至531日)。

(四)补贴结果公示

乡镇、村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将补贴结果进行7天的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时间:202561日至67日)。

(五)申请资金支付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

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地方国库,由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财务管理

补贴资金发放地县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财政局就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县农业农村局、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职责

1.负责补贴资金分配下达,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研究拟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并按照补贴发放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2.负责“一卡通”管理平台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数据审核、指导、管理及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3.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1.根据县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和发放金额,拟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审定后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并挂接相应的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比对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及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开卡及激活功能,保证补贴能按时发放到农户手中。

3.审核各乡镇上报的“一卡通”管理平台基础信息及资料,确保补贴对象和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县财政局呈报乡镇上报的各种报表及资料,做好补贴备案、补贴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4.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三)乡镇职责

1.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维护、初审、录入、上报等工作。核实统计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示后,对无异议的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核查,并进行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3.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纸质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以及监督检查等。

4.各乡镇确保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受益对象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应激活尽激活”。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负责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比对和开卡办理工作。

(五)代发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职责

1.负责社会保障卡新(补)办、金融功能激活、补贴资金发放跟踪服务及政策宣传等工作。金融机构应在收到补贴资金发放指令后,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并于2日内将发放情况(含发放失败信息)反馈项目单位,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

2.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保障补贴工作的有序推进,确保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梁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尹    县政府办党总支副书记

邵维新  县财政局局长

尹以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杨晓岩  县审计局局长

王庆通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定旭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荣清  县社会保险中心主任

康洪敏  德宏农商行梁河支行行长

邹明成  农行梁河县支行副行长

   遮岛镇人民政府镇长

郝其林  芒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们从兴  勐养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红兵  河西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兴卯  九保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文浩  曩宋阿昌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家敏  平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维新  大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侯录奖  小厂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定旭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庆通和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与高原特色产业发展股股长何正村担任,工作人员由张怀瑜、杨赛萍、宛安静、杨萍、杨加鹏、肖忠祥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面积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审核、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农村小喇叭、新媒体、网络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赢得理解和支持,为补贴资金的顺利落实兑付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补贴面积不重不漏。

(三)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

乡镇、村要利用政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汇总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测算标准确定后,各乡镇再将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再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编造农户信息,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各乡镇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四)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对农户基础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的调查核实,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建立清册,做到不重不漏,保证各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补贴面积落实登记实行层层负责制,面积落实登记表须有填表人、村民小组长签名及村委会审核,村级汇总表须有填表人、村委会主任和村监委主任签名,乡级汇总表须有填表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和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名。对补贴面积在30亩以上的,要反复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强化资金监管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档案资料管理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各类文件,基础表格数据、公示图片、补贴兑付凭证(含电子版)、总结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规范管理,以备查询。

 

 


解读:https://www.dhlh.gov.cn/czj/Web/_F0_0_65XL6ZMB8BF626B7CB034352B2.htm

 

文章来源:梁河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