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审核通过的大厂乡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拟补助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4日,共计10天。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厂乡人民政府反映,电话:0692-695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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