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 1 | 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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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共服务 | 政策文件 |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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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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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乡(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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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村庄规划 |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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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作岀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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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征收土地预 公告、征地 补偿安置公 告自形成之 日起,在镇(街道)和村、 村民小组公 示栏公开; 征收土地预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 日,征地补 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 日; 征收土地公 告自收到批 准文件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在镇(街道)和 村、村民小 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 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其他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 | √ | ||
| 8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大厂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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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 √具体见时限要求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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