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文件精神,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对违规违法信息进行记录,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长向社会公开。
二、审批条件
1.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
2.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没有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标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办事窗口: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基础能源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上午14.3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四:申请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表一式四份(如要审查节能评报告表一式四份;节能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土地使用证(或预审意见)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外资项目附批准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或规划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5.重大项目及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6.审批制项目需提供一份可研报告及可研评审意见(复印件);
以上报告、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上,都要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备案表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节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备案表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表》——经审查,该项目符合节能登记备案条件,同意登记备案。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
——经评估,同意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
——经评估,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组成完整,采用的评估依据全面,提出的节能措施可行,内容达到了《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编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163340
咨询及投诉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基础能源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理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dhlh.gov.cn/fgj/Web/index.aspx
BSZN-1100004000-2018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147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1057961831@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