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改局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浏览量:29690    作者: 日期:2018/2/6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文件精神,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并对违规违法信息进行记录,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长向社会公开。

二、审批条件

1.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

2.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

3.没有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标准。

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办事窗口: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基础能源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上午14.3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到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四:申请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表一式四份(如要审查节能评报告表一式四份;节能评估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土地使用证(或预审意见)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外资项目附批准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4.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或规划条件通知书(出让土地)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5.重大项目及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复印件一份(要查验原件);

6.审批制项目需提供一份可研报告及可研评审意见(复印件);

以上报告、申请表及证明文件复印件上,都要加盖项目建设单位的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备案表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节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节能评估报告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备案表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备案表》——经审查,该项目符合节能登记备案条件,同意登记备案。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

——经评估,同意该项目的节能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书》

——经评估,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组成完整,采用的评估依据全面,提出的节能措施可行,内容达到了《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编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6163340

咨询及投诉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基础能源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理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dhlh.gov.cn/fgj/Web/index.aspx



BSZN-1100004000-2018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