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梁发改发〔2022〕2号—关于加强梁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9929    作者: 日期:2022/1/21

关于加强梁河县义务教育阶段

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1145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培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基准收费标准

(一)课时时长。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30分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二)班型设置。分为小班(1-10人)、中班(11-35人)、大班(36-50人)三种班型。不得设置超过50人的超大班型。

(三)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梁河县属于三类地区,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25元、中班15元、大班10元,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四)各培训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班型具体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执行,并报主管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同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各培训机构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报主管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同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收费公示。各培训机构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一)各培训机构监管要严格落实“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县市场监管、教体、发改局将依法依规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设置举报电话(价格监管平台举报电话:12358),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实行公开曝光。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