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2021年版)

浏览量:12222    作者: 日期:2022/5/26


支持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指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防涝、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或入地等)。适当支持改善类改造(主要是指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和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不得支持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老旧小区改造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谋划要点:1.拓宽项目谋划视野,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改造,统筹考虑排水防涝、城市更新等建设,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2.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应结合实际,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加大金融服务,吸引社会投入。3.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资金安排与本地老旧小区改造主体任务规模挂钩,主体改造任务规模越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支持的可能性越大。4.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以及充电桩等民生设施,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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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

 

支持范围: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内容: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安置房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谋划要点:重点支持排水防涝设施内容,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以及充电桩等民生设施,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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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

 

支持范围: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当前,我省仅昆明市纳入支持范围。

1.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等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形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2.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托育、无障碍、停车、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支持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谋划要点: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任务。投入企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排水设施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支持各级有关城市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城市可安排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排涝通道建设、智慧平台建设等项目,县城重点安排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1.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改造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和混错接的雨污水管网。改造易涝积水点周边雨水口,增设雨水篦。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2.泵站建设与改造。对于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和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泵站,提高机排能力。根据应急预案,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内涝的专用防汛设施设备。3.排涝通道建设。合理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确保与城市管网系统排水能力相匹配。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次要道路、绿地、植草沟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4.智慧平台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满足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功能需要。

谋划要点:1.与污水设施建设等市政建设以及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2.编制完成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和县城排水设施建设系统化方案,并确保有关项目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安排科学有序,符合有关规划要求。3.项目实施后内涝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4.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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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重建专项

 

支持范围:用于遭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主要包括供水、排水、道路、桥梁、水库、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申报条件:1.国家减灾委启动Ⅳ级及以上救灾应急响应。2.中央领导有明确批示,国家有必要给予支持。3.综合考虑受灾地区因灾造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等灾害损失情况,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力情况等因素。4.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到位即可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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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

 

建设内容:支持多灾易灾地区的地市级和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支持多灾易灾地区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减灾和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方面的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方向和安排原则,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到位即可形成实物工作量。3.项目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4.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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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

 

支持范围:我省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民族的4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建制村。

建设内容:1.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乡村道路(包括村组道路、乡村旅游路、扶贫产业路,以及山区牧道、断头路、水毁路桥涵、道路硬化等)、农田水利建设(包括小水害、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田间渠系配套和桥、涵、闸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2.支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供电、消防、人畜饮水、邮政、通信、公厕、供水管网改造、小学配套设施、卫生站、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3.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包括生活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等建设。4.支持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包括乡村绿化、道路亮化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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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国家建设重大事项需安排资金支持、且不属于既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以及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

建设内容:1.污染治理方向。1)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设施、分类运输设施;垃圾焚烧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工程、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工程、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工程;污泥生物质处理、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污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缺口项目、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项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项目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补缺口项目,强化园区和产业基地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建设。2.节能减碳方向。1)效能提升项目,支持园区综合实施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整体优化、园内高能耗企业节能改造;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机械、煤炭、信息通讯、建筑等行业,以及通用领域的重大节能技术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绿色高效制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2)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废旧物资规范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弃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餐厨废弃物等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大理市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内的有关项目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可降解塑料产业化项目。(5)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项目。

不得支持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倾斜支持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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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以及受自然灾害较重地区倾斜。

建设内容:1.用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1)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农村文化体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农村公路、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道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简易停车场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3)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水库、堤防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山洪沟防洪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等。(4)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营造林等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荒漠化治理、乡村绿化美化、林区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产作业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5)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安置点水电路、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小型生活服务设施提升完善,安置点人居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等,安置点周边便道桥梁涵隧、排水沟渠、河堤、护岸护坡等小型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2.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1)农牧产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农牧业产业基地或园区、商贸物流园区或冷链仓储基地等配套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2)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包括乡村休闲旅游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3)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包括草场、人工饲草料基地、生态旅游、油茶等木本油料、储备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中草药、沙茶业、水果种植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产业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4)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包括带动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就业和后续发展的产业基地或园区等配套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3.资金使用范围。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和脱贫县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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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

 

支持范围: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2.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和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种养业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基地、品种测试评价、良种繁育基地等项目建设,以及种质资源长期库、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大型表型鉴定平台、分子育种平台等重大项目。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重点提升重大动物疫病和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警和防治能力,改造和建设一批动植物疫情及疫病监控中心(监测站)、区域中心、实验室等,改善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和基层动物疫苗冷藏等设施,建设天敌繁育基地与生物制剂生产场等。3.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草原灾害监测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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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绿色发展专项

 

支持范围:1.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长江经济带有关省份,选择重点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统筹种植业污染防治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已实施过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项目县不再列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不再列入本次项目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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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

 

支持范围:支持中西部省份,以县为单位强化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

建设内容: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采取阳光堆肥房、覆膜发酵或厌氧发酵、反应器式堆肥等方式建设集中式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联户人工湿地池或一体化净化槽等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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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专项

 

支持范围: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中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支持,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2.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项目。具体包括:(1)尾矿库治理项目,支持全省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采用直接下达投资;3.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采用直接下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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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成果专项

 

支持范围:集中支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8个县。以义务教育学校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1.义务教育学校范围为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在项目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幼儿园范围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支持教学、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学校。不支持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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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专项

 

支持范围: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建设内容:1.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1)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支持省市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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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

 

专项名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

建设内容:4.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强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传染病、儿童等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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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

 

支持范围: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支持国家文化公园未覆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重要石窟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含挂牌单位和立项单位)、革命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等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着力提升重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

资金安排标准:1.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项目:可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最高总投资2000万元,中央投资最高支持额度1600万元(迪庆州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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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旅游基础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主要支持旅游领域重点公共服务和智慧管理设施提升,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建设内容:1.智慧管理设施包括智能流量监测、动态展示系统及配套设施,智能监控和安防消防、应急救援设施等。2.游客服务设施包括旅游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分布式旅游咨询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及智能化改造,观景平台、游客驿站等分布式游览休憩设施、供水供电设施改造提升和直饮水设施、旅游厕所等。3.旅游交通设施包括交通干线与旅游景区(点)间短距离的连接路改建扩能,内部道路、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系统,道路和景区内标志标识系统等。4.旅游停车场包括配套智慧停车场(含汽车充电设施)新建,原有配套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加装汽车充电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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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县级及以下重点支持832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和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护理能力改造提升。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对已建成但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含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改造,配备消防器材,改造安全疏散设施、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标志等。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培训疗养设施、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旅居、培疗转型养老”4类项目:(1)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2)支持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加强专业护理人才培养储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可同时申请设备包3)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畅通全国普惠旅居养老服务。4)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项目。《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0号)提出,通过改革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快转型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转向健康养老等新兴服务业。《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号)进一步明确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改革的主要方向。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对于中央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可通过完成“先接后交”手续,视同资产承接方已具备项目产权或使用权,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地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同时,对于完成资产交接、前期手续完备、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要求的地方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项目,成熟一批、储备一批,积极纳入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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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设施。

建设内容:1.体育公园。以体育健身为主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集合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具备体育健身、运动休闲、赛事竞技和娱乐休憩等多种功能的公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内部的全民健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2.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至少包括4类(含4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3.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新建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4.社会足球场。新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7人制(8人制)、5人制足球场。5.健身步道。新建不低于5公里的健身步道、不低于10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15公里的骑行道。6.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船艇码头等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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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建设。

建设内容:

1.殡葬服务设施。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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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训基地专项

 

支持范围:由政府主导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国家支持建设省级、市级、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各地统筹各类资金,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实训场所建设和实训设施投入。

 

 

责任股室: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股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1.与地方政府粮食储备配套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项目,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以及位于粮食物流重点线路、节点上的粮食仓储物流项目。

责任股室: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股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专项名称: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支持范围:1.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肉类屠宰加工及流通的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不含屠宰加工线等生产设施),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责任股室: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股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建设内容: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千伏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电户表),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责任股室:省能源局基础股

 

 

 

 

 

 

 

 

 

 

 

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

安排标准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 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县级地区按总投资的5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责任股室: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资环股

节能减碳

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 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 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 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 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 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 项目建设。

安排标准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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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支持范围: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 设。其中: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 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砰石、粉 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 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

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

二、安排标准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责任股室:梁河县发展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