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恩云涉嫌放火一案”中涉案
财物损失价格认定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确保价格认定主体、程序、方法、标准、结果合法,如“杨某某涉嫌放火一案”中涉案财物损失价格认定就是年度很典型的案例。
我局于2022年3月28日接到梁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聘请书》梁公(刑)鉴聘字〔2022〕3号及《价格认定协助书》梁公(刑)价认协字〔2022〕15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价格认定小组,并于3月30日到梁河县大厂乡大厂村大厂四组对标的进行了实物查(勘)验。
根据实物查(勘)验,做实物查(勘)验记录:经初步查验,受灾户为杨恩云居民户,该起火住宅为一正一厢及两面围墙(含大门),其中,正房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180㎡(含上下两层),西北向为厢房砖木结构,建筑面积80㎡(上下两层,下层其中一隔为花纹板铁大门),两侧为砖砌围墙,院心3棵浇灌水泥柱子。火灾过火面积260㎡,烧毁烧损正房、厢房、3棵浇灌水泥柱子、大门和日常生活用品等,实物查勘验时火灾碳化物及大部分剩余残值已清理,详情见价格认定标的实物查(勘)验记录。
随后我局就实际情况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听取多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了资料及勘查的情况。决定对正厢房采用成本法进行认定计算,火灾损失价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烧损率-残值。重置成本的确定。经调查,被毁坏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正房重建成本182210元,厢房重建成本113036元。查阅有关文件规定确定综合成新率,正房80%,厢房95.6%。烧损率确定。根据梁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损失统计确定本次火灾烧损率为100%。根据现场勘查,火灾碳化物及大部分剩余残值已清理,部分残值为墙体、大门、石脚基础,残值确定如下:正房残值小计0元,厢房残值小计6740元。综合上正房合计145768元,厢房101322元。另外,日常生活用品损失的认定。根据认定标的实际情况及认定目的,拟采用专家咨询法进行认定计算。因日常生活用品已全部烧毁,其所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不全面,也不够详细,无法逐一清点核实,所以日常生活用品损失按受损人自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确定。根据专家咨询法的特殊原则,城乡居民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的30%计算。经调查日常生活用品损失合计12504元。综上,该案损坏财物认定价格为259594元。
最后,根据大量事实数据,做出价格认定。被毁坏标的基准日损失价格259594元,并于2023年3月28依法出具《关于对杨某某涉嫌放火一案”中涉案财物损失价格认定结论书》(梁发改价认〔2022〕16号)、《价格认定测算说明》、《价格认定集体审议记录》、《听取意见记录》、《价格认定签发单》、《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真中心送达回执》,并附备考表,以备日后上级机关检查时填写检查情况。
我局将继续扎实开展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为司法机关办案,提供合理合法的价格依据。在客观公正原则基础上,做到大案小案一样办,做到所办案件经得起司法检验,历史检验,把价格认定服务政府、服务公检法司、服务社会。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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