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对政协梁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214    作者: 日期:2023/8/31

对政协梁河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曹树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解决团结社区第七居民点党群活动室” 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你提出的原粮油购销公司闲置的仓库和旧豌豆粉车间均为国有固定资产,经过与购销公司了解,以上资产已经租赁给外部企业,暂无法收回。

二、按照中共梁河县委办 梁河县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政府部门对于经营中国有企业的相关资产是不得干预随意支配。

 

 

                      梁河县发展与改革局

                       2023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