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梁河各单位:
经研究,《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优化和提升全县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梁河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办理”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营商办)统筹指导下进行。
县营商办负责对县内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行交办、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投诉举报事项;督办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事项。
各部门和县直涉企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投诉举报处理机构,承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
三、受理与不予受理范围
(一)受理范围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2.“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备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4.不按照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生硬的;
6.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8.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匿名投诉举报的;
2.没有明确投诉举报对象和具体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3.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4.涉及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5.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四、受理办结
(一)受理渠道
县营商办设立网络投诉举报信箱,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与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和“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立联动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办理流程
1.接收受理:重点依托网络投诉举报信箱等渠道,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由县营商办确认受理登记。
2.分级办理:县营商办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属性和范围,按照“属地管辖,分级办理”的原则,将投诉举报事项交由有关单位承办。
3.回复反馈:承办单位接到交办事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办理完毕,遇投诉举报事项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经县营商办同意后视情况适当延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结果经县营商办审核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4.督办回访:对交办至有关单位的投诉举报事项,县营商办应当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回访核实,力求“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二)严格保密。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三)严肃追责。严肃查处破坏和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对打着执法旗号要挟市场主体、谋取私利,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鼓励举报,坚决惩戒,公开曝光。强化责任追究,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市和部门,责成主要负责人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和时限,逾期未整改的,由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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