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一、党纪处分条例的历史沿革
20 多年来党纪处分条例与时俱进、几经修订,如今已经是第五部“升级版”。
第一部是在 1997年2月 27 日,中央发布实施全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该条例共 172 条,违纪种类分为七大类 (试行 6年)。
第二部是 2003 年 12月31 日,中央正式发布施行去掉“试行”全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一版的《处分条例》共 178 条,将违纪种类分为九大类 (适用 12 年)。此后十余年,《处分条例》未再作修订。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推进,第二部的《处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一个最突出的表现是,党内规则混同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套用“法言法语”,第二部《处分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
于是 2015 年 10 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 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 133 条,将违纪种类整合为六大纪律。( 适用近 3 年)
2018 年8月,中央印发了第四部《处分条例》,于2018年 10月1日开始施行,共 142 条,与第三部《处分条例》一脉相承,整体框架结构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在条款上作了增减或修改,其中新增 11 条,修改 65 条,整合了2条。(适用 5年)
2015 年条例适用不到三年时间,为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再次修订?
因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九大又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通过了新修订的党章,这些都对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纪律处分条例也就势在必行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发展,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做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中央印发了第五部《处分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共三编 11章 158 条,与18 年条例相比新增了16条,修改 69条。分为总则,分则,附则。
第一编总则共五章 48条,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6条),违纪与纪律处分 (10条),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11 条),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8条),其他规定 (13 条)
第二编分则共六章 106 条,主要是违纪行为类别。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28 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17条),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28 条),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8条),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20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共 5条)。
第三编附则 4条,主要是条例的溯及力问题
二、新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先后三次修订《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一是《处分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
二是《处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有利于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处分条例》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四是《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新条例的主旨要义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二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四是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诚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一是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在总则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续红色血脉,提升党性修养。二是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保持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的高压态势。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三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增写对公务活动、单位食堂餐饮浪费管理失职,以及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广大党员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五)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三是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原文:https://www.dhlh.gov.cn/fgj/fgj/Web/_F0_0_5QLYWISJ68D26FA2BE1E45D7A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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