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准予迁入证明

浏览量:17222    作者: 日期:2017/11/13

办理对象

凡跨省范围的户口迁移。

办理条件

1、在本县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收入,不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需从外省份将户口迁入本县定居的; 2、夫妻一方的户口在本县或者父母或子女户口在本县并有合法固定住所,需从外省份将户口迁入本县投靠的; 3、被本县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跟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需从外省份将户口迁入本县的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及申请迁入人员的相关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原件(收)   复印件1份   ] 
(2)  房产、土地证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3)  结婚证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4)  毕业证和劳动合同书 [   原件(验)   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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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辖区派出所填写《梁河县公安局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基层单位签署意见→辖区派出所签署意见→公安局治安大队签署审核意见后→梁河县公安局驻政务服务大厅治安户政窗口填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政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服务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下段

联系电话: 0692-616828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梁河县公安局

受理机构

梁河县公安局

文章来源:梁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