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预算

浏览量:22301    作者: 日期:2019/2/15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5100000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梁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3)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缉拿逃逸嫌疑人。 

(4)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摩托车登记挂牌。负责摩托车驾驶证考试及汽车类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查督导等工作。 

(6)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7)在辖区道路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9)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大队下辖事故中队、城市中队、勐养中队、车管所、办公室五个部门,其中:勐养中队属于外设中队。 

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业务分别是:对单位的行政运行及财务管理、车辆及驾驶人员登记管理、全县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县城城区交通秩序维护管理、勐养镇交通秩序维护和事故勘查。 

(三)重点工作概述 

服务能力提升,做好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能力,服务好群众,交警大队结合我县实际,大力推进落实“放管服”措施,一是26项行政职权许可,承诺从不同时限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二是驾驶证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实行当天考试,当天制证,当天领证;三是利用微信,交管12123APP实现自助处理简易交通事故、交通违法、驾驶证补证、换证。四是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制度,创新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确认机制,邀请法院法官进驻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提高调解成功率和执行率,同时推行事故下乡调解,降低群众往返经济成本和办事困难;五是对边远山区开展摩托车送考、送检业务下乡服务;六是对现有车驾管业务推行“一窗办”、“一站办”服务,群众在提供合法有效材料后做到即来即办、当日办结;七是违法处理窗口安装交通违法处理自助设备,实现处理与缴纳罚款自助式办理;八是推行周六上午办公服务;九是投入资金107800元,在窗口服务大厅购买自助终端服务机、自助选号机、叫号机、人脸识别系统,实行叫号服务和一窗式服务。 

今年以来,大队共开展下乡考试便民活动56次,与去年同期51次相比,增加4场次,上升7.8%,为全县6290名群众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与去年同期5465名相比,增加825名,上升15%,3424辆摩托车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与去年同期3314辆相比增加110辆,上升3.3%,微信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391件,交管12123APP处理交通事故67起,调解事故案件140件,调解成功率为95.71%。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形势,结合全县实际,交警大队积极联合安市、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两客一危”专项整治、“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酒驾、毒驾统一夜查行动”、“严重交通违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查出超员违法”等专项行动。集中处理了一批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县范围形成了严管、严处的高严态势,有效遏制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全县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4493件,与去年同期查处30981件相比,查处量增加3512件,上升11.33%;其中现场查处11077件,与去年同期现场查处14089件相比减少3012件,下降21.37%。(其中:无证驾驶850件,饮酒驾驶18件,醉酒驾驶6件、超速行驶2923件,违法停车4840件,其他违法25856件,暂扣车辆1554辆)。 

预防事故,成效显著,稳中有降。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梁河辖区共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791起,造成21人死亡,679人受伤,财产损失299140元。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774起相比,增加17起,上升2.20%;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24人相比减少3人,下降12.50%;受伤人数与去年同期663人相比,增加16人,上升2.41%;财产损失与去年366430元同期相比,减少67290元,下降18.36%。事故四项指数呈现“二降二升”(死亡人数、财产损失下降,受伤人数、发生起数上升) 

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群众安全意识。为全面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做到曝光一人,警示一片作用,结合我县边疆民族特色,交警大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一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曝光”行动。对典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梳理,通过电视和双微媒介进行曝光,电视台记者进行随警作战;二是开展客货驾驶人“大教育”行动,结合“两个教育”,和不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点走进客货运输企业,对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三是开展新媒体宣传“大矩阵”行动。在今日头条、云南法制报、平安德宏、梁河警方、梁河交警等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宣传信息100余条;四是开展下乡宣传教育,通过公安交通车管下乡服务,对边远山区进行集中宣传,以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光碟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56次集中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共摆放宣传展板300块、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播放宣传光碟56场次,群众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加大城区综合治理力度,优化城区交通秩序环境。组织多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对团结路、文化路、振兴路等重点路段,特别是城区两个农贸市场(宏兴市场、农贸市场)周边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继续强化电子监控管控措施,在原有基础上增设了3套违法停车抓拍系统(勐底路下段2套、振兴路1套)现已投入使用全力提升城区交通科技管控能力,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稳步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州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方案,8月14日召开了全县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部署会,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我县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截至11月20日,全县黄标车淘汰任务数493辆,已淘汰492辆,剩余1辆,淘汰比例99.80%,其中营运黄标车任务数19辆,淘汰19辆,淘汰比例100%,在全州实现第一家营运黄标车淘汰比例百分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在职实有2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7人,财政部分供养(交通协管员)编制55人,实有59人。人民调解员编制3人,实有2人。 

退休人员 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54.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3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4.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54.3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4.37万元(本级财力854.3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5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41万元,项目支出158.9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01行政运行 主要用于人员和业务支出 

2040219信息化建设 主要用于城区交通技术监控项目支出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 主要用于购置公安装备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主要用于民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主要用于民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 主要用于民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2.05万元、津贴补贴220.98万元、年终一次奖励6.84万元、绩效工资6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5.5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2万元、住房公积金42.7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5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1.52万元、维修费0.8万元、专用材料费22.82万元、劳务费151.2万元、工会经费8.4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34.2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136.1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该类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城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1个,采购预算资金77.9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预算收支854.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41万元,项目支出158.96万元),2018年度财政预算收支517.3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无项目支出。今年比去年增长65.15%,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城区监控项目、车管成本物资支出项目的增加。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三公经费”根据要求同上年收支保持一致为3.96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支出。3.9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车管成本物资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新增该项目支出,特在此作出说明。该项目为我单位车管分所根据职能对辖区内驾驶人、机动车进行管理时所需购置车辆牌照、各类证件等专用物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9.44万元,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按照7200元/人/年的标准,以在职27人计算。预算开支办公费2.5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1.52万元、维修费0.8万元、工会经费8.4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万元。另有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4万元,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按照600元/人/年的标准,退休4人计算,预算开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经政府审批安排两个项目:城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项目及车管成本物资支出项目,具体绩效情况及相关指标请见部门预算6-10表中内容。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45100111

 

 [附件: 交通警察大队_2019020202182020190924051245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