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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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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第二十三条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公境台〔2015〕1865号)第四条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台胞证申请。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台胞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五年期台胞证;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一次性台胞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附件3第5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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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阶段责任:在办证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所需材料;依法告知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受理阶段责任: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受理过程中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发证阶段责任:将省厅制作的证件发放至申请人。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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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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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其他责任详见“共性责任”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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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或投诉:梁河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电话号码:(0692)6105027、(0692)6105036,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51号; 2.纪检监察投诉:梁河县公安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0692)6105021,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51号; 3.信函投诉:梁河县公安局纪委,通讯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51号,邮政编码:679200; 4.电子邮箱:lhgaqljd@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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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梁河县人民政府或德宏州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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