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申请人范围: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证件的。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销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为需要办理外国人出入境证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三、四、八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三章、《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第一-二章、第六章。
三、实施机关
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委托组织。受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所属国驻华使领馆补办的,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销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2.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为需要办理外国人出入境证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的;
2.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
4.不宜批准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补发或者签发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七、申请材料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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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
1 |
《云南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2、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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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受理机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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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规格33mm×48mm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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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提交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替代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公安机关出具、 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
|
|
5 |
住宿登记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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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八、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收费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收费标准:100元(申请人在领取证件时向云南省财政厅交付);
缴费时间:以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开放时间为准。
缴费地点: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视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设备情况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地址: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以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开放时间为准。
3.申请人凭《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领证。
(三)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
受理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证件。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审批未通过的,不予签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送达方式:申请人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3)网络咨询。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2.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回复机构: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回复时限:即时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电话号码。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电话投诉: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投诉电话:0871-63051218。
网上投诉:各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政务服务网;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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