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对梁河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10258    作者: 日期:2021/11/29

对梁河县政协十五届六次会议

62号提案的答复

 

寸永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通婚、落户困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在与您面复的基础上,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的户籍政策,未有专门针对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通婚申请落户的相关政策,但在2019年云南省公安厅出台的《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外国人、无国人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可以登记户口,但这3种类型人员在申报户口登记前,必须持有相关职能部门的证件材料,方可落户。分别需提供的材料为:

一、华侨回国定居

华侨回国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在《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家居证》;(4)本人或者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二、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

港澳台居民在获准内地(大陆)定居的,本人或监护人应当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的规定时限内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三、外国人、无国人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

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本人或监护人应当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需提供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2)公安部批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证明文件;(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可登记在定居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或社区集体户。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通婚申请落户的,我局参照《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中的以上三种规定来执行。但因外国人通婚现定居在中国的落户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公安机关只能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只要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相应的也就可以落户在定居地派出所。

为进一步夯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化社会治理力度,目前,我局针对未能落户的通婚人员按照2020年云南省公安厅下发的《云南省跨境婚姻境外方配偶身份识别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其办理《云南省境外人员身份识别卡》,持有身份识别卡的通婚人员可以在梁河县内居住,截至430日共办理698人。现此项工作,派出所正在联合乡镇、村社干部大力推动与缅籍人员通婚人员办理识别卡工作。

四、事权管理问题

外国人管理工作事关中央事权,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外国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了入境外国人管理工作。提案中提到的国外新娘申请办理通婚和落户手续过程困难重重,能否给予外国籍定居5年以上人员办理落户或外出务工证明等。外国人要落户中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依法申请取得中国国籍后才能落户。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申请,跨境婚姻需满足第六条第五项和第九条规定才能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梁河跨境婚姻境外方配偶大多为缅甸籍边民(即:持一年期《缅甸与中国边界通行证》(红书)入境中国缅甸人)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缅甸籍边民入境中国的只能在入境口岸所在边境县市停(居)留,不能非法前往中国内地。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将不断努力,改进户籍管理服务机制,加大放管服力度,为创造平安幸福的社会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参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赵湘莉女士0692-6166981

 

 

                梁河县公安局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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