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结合梁河公安实际,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治安管理方面:
1.进一步规范“微户政”审批处理。群众网上提交的户政业务申请,预审批不同意的,审批人要在审批意见栏明确说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或证明材料欠缺的具体内容,便于群众重新提交申请。不得简单填写“材料不齐”或“条件不符”等。
2.延时服务精细化。为来到户政窗口的最后一个群众办完事才下班。不允许以下班时间已到为由拒绝处理已来到窗口的群众提交的业务。
3.户籍业务下乡进村。各派出所每年至少2次到村(居)委会宣传讲解各项户籍业务申请条件、需提交材料,并发放《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服务指南》。乡村地区应将《指南》发放到村民小组。
4.户口簿换领、补领免费。居民户口簿因损坏、遗失需换发、补发的,免收工本费。
二、交通管理方面:
1.对4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提示教育”(口头警告)。4类交通违法行为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2.对10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梁河县辖区道路1年内首次违法,实施“首违警告”(书面警告)。1年内指:本公告之日起的1年内;首次违法指:同一违法行为1年内首次违法的。10类交通违法行为是: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外地驾驶人因道路不熟悉驾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货车驶入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骑、压车道分隔线的;机动车实线变道的;机动车在网状黄线区域停车的。
3.对11类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查严处。11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酒驾醉驾的;无证驾驶的;超速行驶的;疲劳驾驶的;驾驶车辆超员的;涉牌涉证的;货车超载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摩托车三人共骑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停车的;货车、拖拉机、农用车违法载人的。
三、出入境管理方面:
1.为符合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5号通告出境事由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中国公民,提供当日受理,当日上报州公安局审批制证的便利措施。
2.为在我县从事经商、务工的外籍人员办理临时居留手续提供快捷的办理服务便利措施。
3.为在我县持《云南省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提供临时居留期限到期短信提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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