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告中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参考相关标准,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生产、销售、使用、储存“低慢小”飞行器的相关单位及个人需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及时到梁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或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梁河县公安局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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