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事项
在我州居住的非云南省户籍人口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地点
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户政窗口。
三、办理材料
(一)年满16周岁公民
1.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
1.居民户口簿;
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未满16周岁公民的户口簿中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二)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受理地公安机关将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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