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649901000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是保护和打击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违法犯罪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
1.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宣传、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组织侦办在全县范围内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犯罪案件。
4.完成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案件查处情况: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止,森林警察(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刑事案件24起、27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2起、14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起、1人,盗伐林木案1起、1人,滥伐林木案1起、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起、5人,销售伪劣产品案1起、1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起、2人,销售假药案1起、1人,非法采矿案1起、1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1起、0人),与去年同期15起、20人相比,分别上升62.5%和74%。破23起,未破1起,其中:刑事拘留1人(取保候审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25人,未采取强制措施2人。查获野生动物制品穿山甲甲片1607.59克、象皮406.25克、犀牛角34.86克、麂子脚74.1克、豪猪4.41克、画眉鸟2只、鹦鹉2只,野生植物兰花1盆,损失林木计立木蓄积39.6293立方米,涉案总价值195,044元。移送审查起诉年前刑事案件5起、6人,今年2起,2人。
2.依法严厉打击严密防范涉疫苗犯罪“1123”专项行动。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2022年森林警察(环食药侦)大队对全县涉及药品零售点进行督导检查,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和信息研判工作,2022年未发现涉疫苗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案件线索。
3.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按照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2022年森警(环食药侦)大队全面深入摸排有关组织和人员涉我县重点地区生态安全活动情况,会同主管部门重点强化对生物多样性、人类遗传资源领域项目活动的准入审查,严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武装巡护国有重点林区三岔河、癞痢山10次,出动警力40人次,救助野生动物16只(条),立破坏野生动植物案件15起,17人,其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2起、14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1起、1人,盗伐林木案1起、1人,滥伐林木案1起、1人。
4.“昆仑2022”专项行动。按照专项行动安排部署,2022年森警(环食药侦)大队结合“2022清风行动”、冬奥版权、“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和“青少年版权季”专项行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昆仑5个方面子行动,出动警力15人次,走访经营户25户,发放宣传单220份,受教育群众436人,核查湖南益阳“10.12”假冒注册商标案、保山市“10.1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四川广元“8·27”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线索3条,共立森林资源和制售伪劣商品案24起、27人,破23起,未破1起。
5.森林及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县森林及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2022年森警(环食药侦)大队结合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和党的二十大安保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九个乡镇及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检查和巡护宣传,累计督导检查7次,武装巡护全县九个乡镇林区及国有林场31次,设置火源检查卡点7个,开展森林及草原防灭火宣传10次,悬挂宣传标语8幅,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共出动警力111人次,2022年暂未发现涉及林区防火安全相关行为。
6.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工作。按照专项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森警(环食药侦)大队结合“打假护牌”、“攻坚一号”集群战役、“药剑”2022联合行动、“护校安园”等专项行动和全省医药器材乱象治理工作联合会精神,充分发挥环食药侦部门职能作用,针对食品安全和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等名义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诈骗老年人为重点,制定细化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8次,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遮岛镇人民政府、遮岛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8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1家、药品、美容店11家、艾灸场所1家,中小学幼儿园91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销毁一批过期、无中文标签标识、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药品2.8吨,案值30000余元,立销售伪劣产品案1起、1人,销售有害、有毒食品2起、2人,销售假药案1起、1人。
7.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工作。按照省、州公安机关推行森林警长制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成立森林警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县级、乡镇派出所二级森林警长制,坚决担负起公安机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属地责任和法治责任,形成保护和发展森林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刑事技术室、法治中队、治安中队、刑侦中队、遮岛林区派出所、勐养林区派出所、平山林区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734,67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4,674.9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81,772.87元,下降9.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1,772.87元,下降9.2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压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754,756.68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725.57元,占总支出的95.14%;项目支出231,031.11元,占总支出的4.8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5,104.55元,下降10.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6,135.66元,下降1.44%;项目支出减少498,968.89元,下降68.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减少原因是经费压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23,725.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83,722.33元,占基本支出的92.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0,003.24元,占基本支出的7.52%。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费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031.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二道河村委会围墙建设补助资金70,000.00元,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80,256.34元,平安林区创建补助资金50,000.0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4,67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6%。与去年对比,减少481,772.87元,下降9.24%,主要原因分析是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主要用于大厂乡二道河村委会围墙建设支出及单位职工日常的驻村补助;
2.公共安全(类)支出30,77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日常的运行支出、日常办案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2,00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及职业年金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3,495.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4,074,83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1%。主要用于日常的运行支出、日常办案开支;
6.住房保障(类)支出24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元,支出决算为27,220.12元,完成预算的17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20.1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700元,支出决算为27,220.12元,完成预算的17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20.12元,完成预算的17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年初按照预算管理要求预算,但实际支出是按照日常公务办案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执行。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去年减少46,505.72元,下降63.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505.72元,下降6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当期费用得不到及时报销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规定,警用车辆保有量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921.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242.72元,上升10.44%,主要原因个人垫付的费用单据报销了一部分(当期费用不能及时报销),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277.79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5.08%,印刷费1,95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61%,差旅费8,042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51%,维修(护)费1,715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0.54%,培训费6,55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2.05%,工会经费39,755.52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12.43%,其他交通费172,200元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的53.8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419,720.91元,其中,流动资产313,165.20元,固定资产3,983,683.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2,872.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180.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无收支,GK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我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无收支,GK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公开空表。 三公经费中涉及车辆详细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和警用装备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2200649901111
[附件: 森林公安2022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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