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二)

浏览量:3367    作者: 日期:2024/5/7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置恶意程序的

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6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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