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梁政办发〔2024〕26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县级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2545    作者:梁河县公安局 日期:2024/9/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编办、州司法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德宏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评估工作的通知》(德政服发〔2024〕14号)、《德宏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德政服发〔2024〕18号)精神,对乡镇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按程序进行调整。经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调整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情况

(一)收回县教育体育局赋权给平山乡、小厂乡、大厂乡行使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1项赋权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

(二)收回县水利局赋权给大厂乡行使的“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1项赋权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

(三)收回县水利局赋权给9个乡镇行使的“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1项赋权事项,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

二、相关要求

(一)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要做好调整收回事项的交接工作;县司法局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县教育体育局、县水利局要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9个乡镇要及时更新本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二)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结合《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梁政办发〔2023〕63号)抓好贯彻落实。

(三)上述调整事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调整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由原下放部门依法履行。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联系人:赵兴鼎,联系电话0692-6161533。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https://www.dhlh.gov.cn/Web/_F0_0_5V6AC6LN16D5873EB6B542DF9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