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公安局

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处罚

浏览量:2951    作者:梁河县公安局 日期:2024/9/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文章来源:梁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