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梁河县公安局芒东派出所民警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并及时移交森林警察大队。
10月15日上午,芒东派出所接到芒东中心小学的求助报警电话,称在学校操场边的树枝上发现一只“小猴子”。芒东派出所组织警力立即赶往学校处理,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蜂猴”,为了避免被咬伤、抓伤,民警找来长棍,慢慢将“蜂猴”引进准备好的箱子带回,由于救助及时,“蜂猴”并未对师生造成伤害。
随后,民警将“蜂猴”捕捉回派出所并联系移交梁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民警提示:不买卖、不圈养、不食用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饲养、交易等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违法犯罪、还会威胁野外种群的生存,可能造成病毒传播。希望广大群众爱护、保护野生动物,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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