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实施养老旅居六条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实施养老旅居六条措施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德宏州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养老行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布局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吸引各地老年人到德宏养老旅居,推动全州银发经济长足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供养老场所用地保障扶持
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养老旅居项目建设,优先保障符合规划的养老旅居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非营利性养老旅居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旅居项目,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鼓励利用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场所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旅居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旅居服务设施的供给规模。(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给予税收扶持与财政补贴
(一)在德宏州内从事养老旅居的新办企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册地在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还可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0%“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每床每月分别给予50元、70元、100元、15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资助。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养老机构,在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资助的基础上,每床每月分别给予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的资助。以上补助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人数、月数等作为资助依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帮助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方面,对兜底供养老人(特困供养老人、优抚老人)由民政部门全额补贴;对社会老人由民政部门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床位数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计算。雇主责任保险方面,对公建公营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按80%给予补贴,机构自担20%,投保人数按照机构投保名单计算。(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优化企业审批手续
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着力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和压缩审批时限,为养老服务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高效推进旅居养老企业落地,确保所有审批流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消防救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供金融创新扶持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旅居项目特点,开发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德宏州分行、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给予技术人才保障扶持
(一)推动本地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在德宏师范学院、德宏职业学院及县市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培养养老服务、健康管理、旅居接待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实现养老服务人才本地提供。(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农业农村局、德宏师范学院、德宏职业学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养老旅居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到德宏创业就业,并享受德宏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将65岁及以上旅居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保障,按照服务规范对旅居老年人开展监测评价,建立完善健康档案,享受挂号、就诊、体检等当地老年人政策,根据老年人健康需要安排上门服务。为旅居老年人户外运动需求提供运动处方和个性化健康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提升旅居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委老干部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公交车线路,提高公交车覆盖率,提升出租车、网约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并强化安全监管,做好旅居老年人交通出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体育场馆错峰开放,支持老年文体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地方文化活动及季节性群众文化活动,策划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增设“银发黄金时段”,优化节目编排以契合老年人群体作息特点。深化民族文化融合,融入地方非遗技艺体验、民族文化展示等内容,搭建旅居老年人文化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政局、州广电局、州委老干部局、德宏州融媒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为旅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聊等服务,依托老年人幸福食堂、福彩站点打造“幸福e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爱老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涉及资金奖补支持有关措施的,由州民政局会同州财政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税务局、人行德宏州分行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财政资金支出对象标准、绩效目标和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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