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层层落实的校园安全管理,全面实现校园安全管理,我校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内控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积极争创“平安校园”,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校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坚持依法治校,强化科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安全稳定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由常规管理向长效管理机制的转变,减少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各类安全教育,制止和防范校园安全事故。
3.深化教育教学后勤等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工作,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学生上下学安全工作,加强教育和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校园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5.以降低非正常死亡率、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减少事故发生率、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为重点,及时消除学校内外安全隐患,实现全年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指标,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内外治安秩序和教学环境,确保校园和师生平安,全力争创“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徐鸿章
副组长:副书记梁鹏 副校长李其巧 副校长尹安标
成 员:徐开稳、邵思皇、杨世倩、段明庄、罗婷、周文馨、各级组长、所有班主任、保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安全副校长李其巧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
2.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学校的安全工作;
3.制定各项工作的安全预案;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5.统筹协调全校安全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校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1.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3)组织制定和审批学校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其他安全工作重大事宜。
(4)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
(5)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健全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有效投入。
(7)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8)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2.分管安全、德育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组织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安全规章制度、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3)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在校师生的安全。
(4)负责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制度以及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
(5)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督促并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8)参与决定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9)定期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分管教学副校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2)督促分管业务方面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安全规章制度。
(3)督促教务处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负责学校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平稳进行。
(5)积极预防、及时妥善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6)负责督促检查学校网络安全工作。
(7)参加学校安全小组会议,参与决定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8)督促检查分管业务方面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9)定期向校长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4.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校舍、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安全。
(2)负责学校财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饮食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锅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行政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4)参加学校安全小组会议,参与决定对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5)督促检查分管业务方面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6)定期向校长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情况,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二)处室安全工作职责
1.总务处: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基建安全、用电安全、锅炉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以及后勤职工的安全工作。
(1)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工作。在食物的购买、储存、制作、出售等环节严格把关。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定期体检,严格卫生制度,保证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杜绝师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
(3)规范用电线路布局、器材和配电室的各项设置,并定期检修开关、灯具等设施,确保安全用电。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排除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健全消防预案,培训教职工及学生掌握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
(5)做好小卖部的进货渠道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杜绝“三无”产品,确保师生健康。
(6)做好学校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如学生床铺、门窗、玻璃等,确保安全。
(7)做好后勤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2.教务处:负责实验室、教室、微机室、多媒体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药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教学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及教师的安全教育。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监督学科教师落实岗位职责。
(1)定期检查上述各部门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2)规范实验室、仪器药品管理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危险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分的有关规定,单独存放,严格管理。
(3)加强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线路和开关的设置。完善教学场所的防雷、避雷设施。
(4)加强对音、体、美教学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教学,完善体育设施、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制度,避免因教学器材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教学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的保护,避免安全事故。
(5)制定本部门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与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德育处:负责学生课外活动安全、集会安全、学生住宿安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的相关工作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班主任培训工作。
负责组建安全信息报送员网络,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加强对学生课外活动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要做到科学合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2)制定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防范预案,做到安排详细,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3)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生床铺,收缴学生中的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品,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加强对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教育、安全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年级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心理健康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6)每学期组织一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7)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树立良好的意志品质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8)做好师生的防病治病的管理工作和学校卫生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9)制定本部门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与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4.办公室:
负责各级文件的收集、传达和上报工作,对开展的各类安全工作组织宣传、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1)负责学校公章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做好学校或上级安排的各种会议的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档案管理员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4)制定本部门重点部位、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与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隐患排查、事故上报
(1)隐患排查重点工作
1.学生基础常规性安全;
2.学生交通安全;
3.学校食品安全;
4.学校消防安全;
5.实验室危险药品管理;
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
各处室要经常排查管辖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做好定期上报和安全隐患工作。
(2)事故上报
1.如出现突发事故,值班人员或主管部门在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如不能处理,在控制事态发展的情况下,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以便妥善处理,将各项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如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安全责任追究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主任,各处室主任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2.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3.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处室主任为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5.各年级主任为本年级的负责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年级安全事故,直接追究年级主任责任。
6.班主任教师为本班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各项活动。如因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的班主任责任。
7.科任教师为所教当堂课的主管责任人。发现当堂课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当堂课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8.严禁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引发的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本人负责一切后果。
9.总务后勤部门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后勤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年级办公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由年级主任负总责,教师办公设备(计算机、教师本人自己放置在办公室的贵重物品等)安全防范责任人为使用者。
11.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12.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10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模选优、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13.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模选优资格、解聘等处理。
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
2023年10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