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省、州、市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学制为九年,其中小学学制六年,初中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梁河县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英文名称为ZHE DAO ZHEN JIU NIAN YI GUAN ZHI XUE XIAO。校址为梁河县遮岛镇弄么村新寨大摆田。
图案为学校校徽。
英文:Lianghe County Zhedao Town nine-year school
图案设计说明:
(一)学校名称采用汉子书法和汉语拼音标注,代表文化与传承。
(二)图案中心以“人”字和“九”字的变形为主体,寓意一是学校致力于培养堂堂正正的人;二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九年特色,突出学校“九年奠基一生”的办学宗旨。“人”字下方是打开的书本,寓意为人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获得不断的发展和进步。
(三)阿拉伯数字“2019”代表学校建校时间。
(四)校徽整体以红色和白色组成,红色象征的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火热的情怀、自强不息的精神,永远充满朝气和蓬勃发展;白色象征着纯洁、生机和希望。整个图案体现了学校“自立、自律、自信”的校训。
(五)校徽可以用不同的颜色呈现,适应不同的印刷宣传。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九年奠基一生”的办学宗旨,以“启智 润心 明德 尚善”为校训,以 “知善、向善、乐善”为校风;以“勤教、善教、乐教”为教风;以 “善学、善思、善行”为学风。
第五条 学校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整合实验,形成德育为导向,扎实双基固本,发展能力为重,关注情感态度,全面提高素质的育人模式,成为一所具有“全、实、新、活(全面、真实、创新、活力)”办学特色的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党的建设
第六条 学校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等有关内容。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梁河县遮岛镇九年一贯制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学校设党组织书记1名,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学校设党组织副书记1名、委员3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条 学校设校长1名(兼任党支部书记)是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选任。
第十一条 凡属学校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须由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建立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坚持把握学校德育工作正确方向,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宣传栏、橱窗展板、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三条 涉及党的建设、德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任免等事项,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书记、校长、副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事项,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前置研究。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机构,负责研究拟提交党组织会议决策的有关事项,研究贯彻党组织会议决策的有关部署,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由校长综合参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党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由学校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聘任工作。学校党党务办公室及德育、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同时兼任该支部书记(党小组长)。
第十六条 学校党组织纪检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重大决议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辅助校长对相应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报学校党组织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场所、设施等建设。
第三章 教育教学和科研管理
第二十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水平、兴趣特长、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着眼发展、讲究学法、合理负担,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劳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新经验,教育学生做中国人、做现代人、做文明人。把培养诚信友爱、勤俭乐学、合作创新的阳光青少年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方法。
(三)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文明礼仪、文明活动、文明卫生、文明守纪,树立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学生形象。
(四)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集体建设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提高班主任、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五)整合学校和家庭教育,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多维、立体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研为先导,树立教研为教育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服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服务,为教师队伍素质水平提高服务的观念,发挥科研兴教的作用。
(一)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理论水平和科研素养。
(二)通过课题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经验。
(三)引进和推广成功教改经验。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小学教学管理》等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教学计划的制定、备课、上课、作业、考核和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调课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定第九周星期四为全校教学开放日。
第三十条 教材及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格控制学生用书数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控制课外作业量和在校活动总量。
第三十一条 学生素质评定,全面实行鼓励性评语。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好“两操两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三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得歧视学困生和残疾学生。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休学、转学、复学等要严格手续。严肃招生、义务教育证书颁发,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更要注重发挥现代教学设施的作用效益,普及计算机辅助教学和辅助管理。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49亿元。学校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全额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出借、赔偿、报损等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管理到位。
第三十七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自觉做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捐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三十八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谋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准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切实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建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人文化的绿色校园。
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园橱窗、板报要定期更换,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
第四十二条 实施学生自主化管理制度,坚持校园不存余物。努力创建绿、净、美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十三条 保证学生饮水、饮食卫生,对传染病、常见病有预防措施,控制近视发病率。
第四十四条 教师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六条 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七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八条 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首要内容。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学历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一)爱岗敬业,遵循教育规律,服从领导,勤恳工作。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热爱学生,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二条 努力建立“团结、进取、健康、向上”的人际氛围,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勤奋中收获充实,在奉献中体验快乐,在集体中获取智慧,在团结中凝聚力量,在创新中追求理想。务必保持昂扬的工作热情、养成勤奋的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发扬讲大局、比奉献、求高效、争一流的良好风尚。
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教育。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尽可能地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招收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小学或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的教育。
2.使用教学资料和设备。
3.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八条 学生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学苦练,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
3.文明守纪,规范行为,尊敬师长。
4.维护学校声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可能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六十条 对品学兼优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处理。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二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参与: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公共形象,在相应社区能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建立健全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的开放制度。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