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级幼儿发生三级以上幼儿安全事故保健医必须立即陪同教师送幼儿到医院进行处理。
二、三级以上幼儿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保健医必须及时让当班教师填写事故登记表,对当班教师、事故时间、事故经过、医生诊断、处理情况、探望情况等内容做好详细记录。
三、发生二级以上幼儿安全事故,保健医必须立即上报园领导,园领导上报德宏州教育局相关科室,以便采取更为及时的措施。处理过程中必须加强痕迹管理,做好各类记录和登记,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主管局。
四、其它各部门发生水、电、火、人员等安全事故,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内上报园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全园教职工要树立安全工作年年、月月、时时、人人抓的责任感,发现园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相关责任人,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追究所引发负面影响的直接责任,承担所引发的全部连带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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