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016]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梁河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为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中职学校安排或者经中职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实习形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实习。
第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指导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职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实习工作,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起止时间、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单位详细地址、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学生名单、实习协议签署等情况报教育局职成教股备案。
第四条 校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做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中职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生实习工作。中职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实习管理机制,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实习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学校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第五条 中职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确定学生实习单位前,学校须上报对该实习单位包括单位资质、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实地考察报告。
第六条 中职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学生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学生实习应当坚持学以致用、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实习岗位应发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中职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的管理执行。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学生的姓名、住址和注册学籍号等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 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协议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在实习前学生须将实习协议交学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同时还需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中职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的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并对实习学生实施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学业成绩。
中职学校应建立学生实习情况建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
1、实习协议;
2、实习计划;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实习日志;
6、实习检查记录;
7、实习总结。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的安全职责按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梁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