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采取分级管理制度,国资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财产,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专用活动室财产由各活动室负责的老师保管,物品登记造册。每学年结束,严格做好办公室、教室、专用活动室的财产验收和交接等工作。
1、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办理。
(2)凡需购物,务必先向财产保管员询问库存情况,再按要求详细填写购物申请单: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必须有申请人、负责人、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无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2、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员按购物申请单购物,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4)幼儿园总务主任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3、造册登记制度
(1)所有造册登记工作由国资管理员负责。
(2)国资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账册,三天内及时登账。
(3)半年按时结账。
(4)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5)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财产统计表格。
(6)学校总务主任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4、领用制度
(1)由国资管理员统一管理财产。
(2)个人或组室在征得国资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各室物品不能随意挪放至他室。
(4)教学的借用物品必须按时归还。
(5)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
5、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园原则,教学用具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物品损坏先修理,不能修理的才可报废。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害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国资管理员统一登记,依据国资管理有关条例报告总务主任备案,在财政与国资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6、借用赔偿制度
(1)教职工调动或离开要做好个人借用物品的归还、销账工作。
(2)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制度赔偿。
(3)赔偿办法由财产管理员填写赔偿单,经财产负责人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室交。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