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梁河县2025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的通知(梁教体发〔2025〕11号)和关于印发《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梁教体发〔2025〕13号)的通知,确保2025年度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屈永福
副组长:尹安标
成员:梁鹏、李其巧、邵思皇、林理、杨世倩、李保祥、周文馨
办公室下设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邵思皇担任。
二、招生计划
七年级新生预计招生共8个班,共计380人(含跨片招生40人,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2025年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面向各乡镇跨片招生分配表

备注:
1.各乡镇跨片区的学生及家长需到就读小学中心学校领取、填写《梁河县县城中学推荐入学申请表》,交乡镇中心学校审核、盖章。各乡镇中心学校需在6月30日前统一将申请表(纸质)和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档)交到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申请表上交后拒绝进行修改。
2.各乡镇跨片区学生招录方式:依据梁河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提供的语文、数学总平均分,按各乡镇指标数的1:3确定资格审查和录取范围,具体名单委托各乡镇中心学校于学生申请报名前公布给学生和家长。录取依据主要参照学生五年级上学期综合考评、五年级下学期综合考评和六年级上学期综合考评进行核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品行端正的学生,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优待照顾对象(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等人员适龄子女,持“兴边英才卡”人员子女,政府招商引资人员子女,本县在职教师子女,以及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优待照顾对象。
2.遮岛镇中心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和全县跨乡镇招收的40名学生。
3.非遮岛镇中心学校毕业的遮岛镇户籍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学生(以户口簿为准,户籍落户、迁入日期截止学校报名结束前),即南甸社区、勐底社区、振兴社区、团结社区四个社区的生源。
4.进城务工、经商、买房、工作调动、停居留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为:
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买房且持有房产证(注: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
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经商的,提交其父母一方满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即2024年8月31日以前开始经营,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遮岛镇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实体店视为有效。
③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务工且持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
④其父母工作调到遮岛镇,需提供在编在岗工作单位签章证明。
⑤父母其中一方有居住地址在遮岛镇辖区的居住证。
四、招收批次
第一批次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第1-3条的学生。
第二批次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第4条的学生。
注:按380个学位进行招收,第一批次招录后,若还有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招录;当第二批次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将通过抽签或摇号录取。
五、招录方式
遮岛镇中心学校毕业生整体移交。其他符合招录条件的由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审核→按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提交报名材料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 7月6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注册时间:2025年7月9日
地点: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逸夫楼)校园内
六、报名所需材料
1.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户口簿》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面上半页为户口簿首页,下半页为户主详情页;背面上半页为报名新生详情页,下半页为监护人详情页)。如果户主不是父母本人的,还需提供父母与就读学生关系相关材料(如出生证)。
2.遮岛镇中心学校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名。
3.优待照顾对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教师子女需提供父母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
4.进城务工、经商、买房、工作调动、停居留人员随迁子女:
①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买房的,须提交父母在辖区内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购房合同、协议不列为录取资格)。
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经商的,提交其父母一方满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即2024年8月31日以前开始经营,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遮岛镇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实体店视为有效)。
③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遮岛镇务工的,提交到招生当年8月31日满一年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交用工单位在人社局网站备案的网签信息截图复印件(用工单位就可以提供,不用去人社局查询)。(真实务工且务工地点在遮岛镇视为有效)。
④其父母工作调到遮岛镇的,需提交在编在岗工作单位签章证明。
⑤父母其中一方在遮岛镇暂住的,提交地址在遮岛镇辖区的居住证。
温馨提示:请确保报名信息和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七、招生联系人、电话
屈老师 18988208693
邵老师 18908824338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