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量:3024    作者: 日期:2024/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电子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www.dhlh.gov.cn/gsj/web)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246号;邮编:679200;电话:0692-61610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梁河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切实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深化改革、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139条,其中: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信息公开专栏发布1条;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31条(其中:行政许可27条,行政处罚4条);梁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10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未收到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信息发布(公开)登记及保密审查表》,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巩固扩展门户网站主阵地,落实专人维护、动态更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文件解读、税收政策等栏目,新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减税降费”栏目,紧紧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做好各类政策热点信息公开及解读。

(五)监督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体系,细化考核任务,压实考核责任;加强人员学习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畅通纳税人缴费人监督渠道,公布办税热线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纳税人缴费人监督,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掌握不够深入、全面;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渠道仍需进一步丰富,视频图文等新媒体运用不够充分,解读效果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税务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素养。二是丰富公开方式和渠道,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服务平台,使社会公众查询获取涉税信息更加简易便捷。三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以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为导向,全方位加强执法、服务、监管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梁河县税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