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对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5567    作者: 日期:2019/1/31

  

尊敬的罗盛荣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立项解决芒东镇小寨子村委会易地搬迁清水安置点活动中心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你们提出的建设很好,客观可行,代表着当地人民群众的共同夙愿和根本利益。

二、但该项目不符合我局的立项条件。经我局班子研究决定,从我局经费中帮助解决1.5万元,专项用于小寨子村党员活动室和活动中心建设工作经费,待今后我局将积极争取资金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列入计划,给予考虑安排,请给予谅解。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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