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正常工作的协调、督办和专题调研;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报告和文件、文稿的起草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公文审核、综合信息、新闻宣传、公文处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印章管理、安全保卫、公车管理、车辆调度、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督查督办、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维护;负责政务信息在网上的宣传报道;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奖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联系电话:0692—3019603
(二)法规监察执法股。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统筹协调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联系电话:0692—3019600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定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联系电话:0692—3019611
(四)规划股。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承担梁河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联系电话:0692—3019607
(五)开发利用审批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报件组织和审查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梁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692—3019613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州和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联系电话:0692—3019615
(七)耕地保护股。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地整治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联系电话:0692—3019605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履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692—3019616
(九)组织人事监察室。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计划制订、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来信来访等综合性工作的统筹协调。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的日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692—3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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