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对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2927    作者: 日期:2020/10/20

对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

 

吴朝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批准阳塘村洼子田、香云寺田自行搬迁点建房手续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阳塘村是全县的高寒山区村,也是全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村,同时上、下阳塘两个自然村于201911日划入箐头河水库水源保护区,为严格保护净化水源区,201910月约140户农户自发组织成功协商到芒杏村委会赖帕村民小组洼子田水田38.3亩,预计搬迁安置72户,香云寺村田水田36亩,预计搬迁安置68户。对此,我局深感欣慰同情,为依法依规办理好搬迁用地手续,提出以下建议。

一、经核实拟选址搬迁点属一般耕地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政府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你村落实中介测量机构,进行地块测量,将测量成果报送我局,时逢我局正在编制梁河县国土空间规划,将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

三、我局将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按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组织报件,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四、在用地手续未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否则一切违法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梁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第5

2.梁河县人大代表建议面复登记表

 

 

 

 

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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