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办理方式为:企业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作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作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附件: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电话:0692—301960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 邮编:678400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服务大楼主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