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给予公布(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边界及面积等权力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将予以登薄发证。
[附件: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结果给予公布]
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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