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浏览量:3353    作者: 日期:2023/12/12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二、主管部门

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机关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五、子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子项实施要素

 [附件: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要素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