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中共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十二届县委第七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报告

浏览量:2480    作者: 日期:2024/1/22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3日至8月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为期40天的巡察“回头看”,9月15日进行了意见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质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局党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回头看”的反馈意见》,聚焦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坚决把反馈意见的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把巡察反馈意见转化为工作中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将整改工作成果转化为提升全县自然资源服务能力,推进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做到亲自抓、具体抓、全程抓,带头研究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精准推进整改。领导班子做到带头主动认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相互推诿扯皮。各股、室、中心协同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并以落实十二届县委第七轮第一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学风和工作作风整顿工作会议,认真做好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十二届县委第七轮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的39个问题,截至2023年12月14日,整改完成率100%,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   
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未完成整改的2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闲置土地未整改1宗的问题整改情况。为严肃整改工作纪律,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主要领导就“闲置土地”问题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展了提醒谈话。现已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了闲置土地调查、认定等程序,完成整改。二是“违规使用矿产资源”整改情况。主要领导就“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问题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开展了提醒谈话。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就龙窝温泉地热采矿权过期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已在开展采矿权延续手续前期工作,完成整改。
关于十二届县委第七轮第一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期间发现的三个方面37个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政治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滞后”问题的整改落实
1.关于“理论武装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学习领悟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的重要抓手,建立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第一议题”制度》。切实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三会一课”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严格按照中央统一要求、统一口径学习,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把“第一议题”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正在开展的工作相融合。通过持续不断学习,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的思想自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为高质量开展工作注入强大动力,确保“第一议题”得到有效落实,为履行“两统一”职责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工作动力。围绕高质量发展,切实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整改期间,均严格执行了“第一议题”制度,做到立行立改。
二是“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梳理了2021年至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全面查找并纠正问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其他党内法规,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规定,推进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按照《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结合部门职责,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整改期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坚持从严治学,做到学以致用,提高学习质效,组织开展学风和工作作风整顿1次,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是“对上级的重要精神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新担当新作为,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历史使命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两统一”职责,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解决好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县委“五大行动”具体内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全面落实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县委“五大行动”,形成挂图作战、目标倒逼的工作态势。以问题为导向,建立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政务督办工作制度》,作为局党组对内设机构和个人的平时、年终和职级职务晋升绩效考核依据。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召开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学风和工作作风整顿会议,以“严起来”工作基调,推动学风和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两个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效率意识,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滞后”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党的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从事关推进改革、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认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一个重要问题来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局党组和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做到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2023年县级考核评定等次为“合格”。持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十项行动,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线,做到防微杜渐,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组织开展学风和工作作风整顿1次,推动学风和作风建设,解决学风和作风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二是“统筹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滞后”整改落实情况:强力推进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排查整改工作,整改成果通过省级审核,按时完成省、州下达整改工作任务。完成整改。
3.耕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认真做好上一轮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计划收官工作,实施完成上一轮项目2个;科学谋划深入推进新一轮耕地垦造水田三年行动,组织完成项目论证及规划设计1个。强力推进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按时完成省、州下达整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州市调剂为辅、省级适度调剂为补充”的原则,认真编制并全面落实《梁河县耕地进出平衡方案》,2023年实现耕地“进出平衡”。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占用耕地日常监管和查处整改力度,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116次,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53宗,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3份、《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13份,依法查处非法占地案件8宗,收缴罚款106.2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侦查1件。完成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及违法用地问题查处工作,持续推进2022年卫片图斑问题整改;扎实开展2023年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工作,核实图斑236个,面积1344.65亩。梁河县耕地保护考核均未达到4个“一票否决”,完成整改。
二是“未完成批而未供消化任务”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省、州要求,强力推进《云南省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7宗,处置率31.8%,完成省厅下达任务数的104.04%。
三是“闲置土地执法不严”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梁河县闲置土地基数为195.59亩,省、州级下达任务数为68.46亩(占基数的35%),年内,处置闲置土地7宗,处置率54.37%,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数的155%,完成整改。
4.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乏力
一是“执法滞后”整改落实情况:成立了梁河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增加工作人员3人,着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执法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于动真碰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执法队伍,组织参加2023年行政执法培训2次,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11人,全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44人。加强对村镇规划专管员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专管员履职尽责,发挥土地专管员应有作用。加大动态巡查检查,建立健全“严起来”的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自然资源“全链条”闭合管理,遏制违法用地;严格卫片执法,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行政处罚案件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2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规占用耕地及乱堆乱放砂石、土地例行督察挂账等问题整改。完成整改。
二是“执法不严”整改落实情况:结合2023年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强力推进整改,成果通过省级审核,完成整改。
三是“跟踪督促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移交处理1件、通过补足同等数量质量耕地进行整改1件。完成整改。
四是“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完成行政处罚罚款收缴3件,下发《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并向梁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非法采砂罚款1件,完成整改。
5.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是“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7个过期采矿许可证,已督促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5个;依法申请注销2个。完成整改。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全面领导责任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中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存在问题,针对人员配置情况,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人员1名。结合当前自然资源工作实际,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1次,将意识形态工作向耕地保护和防止耕地“非农化”方面延伸,对可能引发的舆论和风险点,制定应对措施,坚持做到与自然资源工作充分融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是“党组履行统战工作主体责任有差距”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关于民族团结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意义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党组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印发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充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梁自然资发〔2023〕36号),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坚持把统战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自然资源业务深度融合。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四是“保密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集中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知识学习3次,提升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印发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充实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梁自然资发〔2023〕34号),调整充实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和保密资料专管员。进一步规范涉密文件保管工作,健全了台账,严格执行传阅手续和程序。对分管领导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开展了提醒谈话,完成整改。
(二)关于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实,对重点领域监管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实(共涉及4个具体问题)
一是“提醒谈话不严肃”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问题,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等规定,坚持“三能谈”“三必谈”“三不谈”标准确定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坚持因人而异,结合问题而谈,做到抓早抓小、红脸出汗。严把谈话程序关,规范谈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期间,开展提醒谈话12人次,约谈6人,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是“党组对内部考核审核把关不严”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性认识,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印发了《中共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梁自然资党发〔2023〕23号),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是“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够严格”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规章制度》之《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梳理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审批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核实,完善了审批手续。加大请销假假条及外出报备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请销假审批,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再发生同类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四是“履行责任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坚决杜绝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知》《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3〕16号)精神,让该精神深入全体干部职工心中,坚决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确保本人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发扬认真、较真的工作态度,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责成对酒驾醉驾严重性书面认识不够深入,重新提交了《承诺书》,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2.项目管理不到位(共涉及4个具体问题)
一是“地灾项目管理失控”整改落实情况:进入汛期以来,县自然资源局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在建工程汛期安全检查,确保了在建工程汛期安全和隐患点群众安全。加强向政府请示汇报,推动县财政及时拨付在建工程项目款803.37万元,确保工程顺利复工建设,完成整改。
二是“分散采购程序不规范”整改落实情况:集中组织学习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印发了《关于成立梁河县自然资源局采购询价领导小组的通知》《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符合部门采购项目的询价规范事项的通知》《梁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询价流程》,成立了采购询价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认真复核了项目技术服务费用超标准执行情况,未发现超标准执行情况,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是“项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书,重新核对曩宋关璋、芒东等国土综合整治、龙盘山新村南侧不稳定边坡防治等项目招标代理费,以上3个项目招标代理费未超过项目预算的招标代理费标准。对近五年来已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签订合同不规范行为的项目,进行了完善。针对存在问题,党组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开展约谈,完成整改。
四是“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的工程量核定错误,将未平整过的土地纳入了建设规模”整改落实情况:经核实:土地平整面积偏差在测量误差范围内项目1个;土地平整面积偏差超出测量误差范围1个,已用质保金扣减土地平整超面积费用。自行查出田埂修筑量存在计算错误,用质保金扣减项目1个。完成整改。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共涉及3个具体问题)
一是“未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整改落实情况:对照接待清单,补收4次12人公务出差伙食费480元,其中:上缴财政400元,冲抵基本户垫支的公务接待费80元。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梁办发〔2023〕12号)、《中共梁河县委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审核力度,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二是“违规同城接待”整改落实情况:对照接待清单,清退违规接待项目实施情况调研接待费450元并上缴财政。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大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审核力度,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是“多报餐费补助”整改落实情况:多报餐费补助已退回单位基本账户并上缴财政。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公务接待、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等规定及财务管理政策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差旅伙食费报销,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提醒谈话。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4.财务管理不规范(共涉及5个具体问题)
一是“审核把关不严”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未开具发票导致记账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认真查找,及时补齐了发票,完善了记账原始凭证资料,做到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一致管理。认真组织财务室工作人员学习了财务管理知识,提升法纪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财务票据审核,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审核,杜绝同类问题再发生。完成整改。
二是“会计总账未附原始凭证”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认真组织学习了财务管理业务知识,提升法纪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财务票据审核,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账务管理,按财务管理要求,将项目支付原始凭证资料复印一份作为零余额账的做账依据,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是“科目列支错误”整改落实情况:对支付公车维修费3829.5元、支付公车油费5133元、支付金属质档案柜采购费5645.36元科目列支错误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改正 。认真组织学习了财务管理业务知识,提升法纪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财务票据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管理,杜绝同类问题再发生,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四是“工会会计凭证未按月记账”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完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规范会计凭证记账,做到按月记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完成整改。
五是“账务处理错误”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整改方案,对问题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账务处理,已将账务凭证按资料顺序进行调整,完善账务处理。认真组织学习了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业务知识,提升法纪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财务票据审核,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关于对“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基础党务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
1.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落差(共涉及2个具体问题)
一是“研究谋划党建工作滞后”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党组工作制度》等制度,准确把握党组工作职责,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树立党建导向的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整改落实。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研究,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开展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二是“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整改落实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对事业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重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两统一”职责,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工作定位,解决好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了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县委“五大行动”,作了交流发言。扎实推进基层党建“示范创建提级”三年行动,实现党建与业务“双促进”。不断强化学习导向、结合导向、力行导向、落实导向,努力提高思想境界、增强内生动力,以工作实绩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新成效。以新的思路、严的作风、实的手段、铁的纪律,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加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2.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共涉及2个具体问题)
一是“组织生活会不严肃”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等规定,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十项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结合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从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认真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对认识模糊、不良现象,警惕性不高、思想懈怠、积极性不高的同志,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凡事从政治因素去分析、从政治效果去考虑,落实党组和党支部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二是“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已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理顺了两位同志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心得体会雷同的两位同志进行了通报,两位同志在支部会上作出了口头检查,全体党员引以为戒。以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召开了学风和工作作风整顿1次,以“严起来”工作为基调,推动学风和作风建设,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3.“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了《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纪律、财务管理业务学习,提升法纪意识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重一大”事项中大额资金均做到党组会议研究,做到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三、需要跟进的工作事项
十二届县委第七轮第一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反馈的39个具体问题(含上轮未完成整改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但后续仍需持续跟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耕地保护法治意识。
二是严格执行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加大图斑整改成果监管。
三是持续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矿山绿色经济长足发展。
四是持续推动机关学风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