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公告 编号: (2024)第9号

浏览量:1196    作者: 日期:2024/5/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规定,现予该宗不动产权继承、受遗赠情况公告如下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5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管理馆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692-3019608 

序号

被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继承事项

备注

1

吴萍

杨敬昌、吴啟珍、龚祖亮、龚吉明

被继承人吴萍于202456日死亡,继承人坐落梁河县遮岛镇勐底社区先锋路129号(不动产权证号:云(2022)梁河县不动产权第0000531号)的不动产,被继承人遗产不动产权由龚吉明继承,其他继承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死亡)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公告单位:梁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0日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